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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委经贸法制2002年工作总结及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1 生效日期: 2003-01-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粤经贸办[2003]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商业局),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贸委经贸法制2002年工作总结及2003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加强经贸法制建设,是新时期经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就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加强立法工作,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经贸委的职能转变,很大程度体现在法制建设上,这代表着经贸委的形象,标志着经贸工作前进的步伐;标志着经贸部门依法管理经济的能力。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经贸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这是新形势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是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举措。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做好经贸法制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经贸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经贸法制工作,为全省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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