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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4 生效日期: 2003-01-14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3]6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最近,我省部分地区出现了低价竞销现象,个别地方还出现因低价促销引发群体拥挤抢购致伤事件,这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春节将至,为了争夺客源,销售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不正当价格竞争现象也将日益趋多。为了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确保广大群众过上安定、祥和、文明的春节,现特就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的意义,高度重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工作。对市场价格行为尤其是对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规范、监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时期价格工作的主要职能,是建立价格诚信体系的主要内容,也将是今年价格工作的主要亮点。各级物价部门要认清形势,切实转变价格工作职能,将价格工作重心转移到规范监管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公开公正有序的市场秩序上来。

  二、尽快召开反不正当价格竞争提醒会或告诫会。提醒和告诫对不正当价格竞争能起到一定的劝阻和震慑作用,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有利于避免可能出现的过度干预或干预不当。各地尤其是已出现超低价限量销售或竞销的地方,物价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召集本地区超市、家电等主要零售企业开会,进行提醒和告诫。告诫的重点是反价格倾销和反价格欺诈,告诫的内容主要是:不要直接以低于成本销售商品;不要以特价、折扣、返利为名,实质低于成本销售商品;不要通过赠送商品、多给数量等手段,变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要以各种花样包括打着超低价的幌子,实际上搞价格欺诈。

  三、密切注视市场价格竞争动态。各级物价部门要深入各大商场、商店,关注市场动向和市场价格竞争动态,特别是要警惕和排查、调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尤其是低价竞销、低价倾销引发群体拥挤抢购致伤等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对不正当价格行为尤其是超低价倾销行为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积极提前介入,切实把它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能任由其蔓延。要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充分发挥价格举报中心的功能作用,鼓励和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春节期间要加强值班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调处,并向上一级物价部门汇报反映。

  四、以查处和抑制低价倾销、价格串通、价格欺诈行为为重点,积极开展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调查和检查,及时纠正和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粤价(2002)417号明码电报)的要求,组织力量开展重点调查和检查。在查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对《价格法》规定的由国家、省物价部门认定和处理的垄断价格行为、低价倾销行为,要依法报国家、省物价部门认定。

  五、加强对反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大张旗鼓地开展价格法法规的普法宣传,让社会方方面面都了解反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消费者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自觉性,促进反不正当价格竞争工作的开展,扩大物价部门的社会影响。对影响较大的和情节严重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案件,要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和价格行政执法环境。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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