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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2003年春运广州地区节后疏运旅客汽车直达票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8 生效日期: 2003-01-08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3]5号

广州市物价局:
  《关于2003年春运客运票价有关问题的请示》(穗价[2003]2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考虑到广州市汽车客运站场多,开往各地的直达线路多的实际,为了便于管理和监督,同意广州地区节后汽车疏运旅客的直达票价实行报备管理。广州地区各客运站场至珠三角地区各地的直达票价由各客运站场根据车型和各直达线路的实际营运里程,按粤价(2002)398号的规定计算确定,于2003年1月20日前报广州市物价局备案,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考虑到广州市节后疏散南下客流的需要,同意广州地区至珠三角地区各地的直达票价执行春运票价的时间延长至3月12日。

  三、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配合广州市做好在运工作,同意广州地区节后疏运旅客的汽车直达票价每票加收1元春运服务费计入票价。

  四、凡持有从广州市区至番禺、花都、从化,增城的公路客运线路牌的编号线路车,春运期间均可执行春运客运票价,没有公路客运线路牌的市内公共汽车、出租车、中巴春运期间票价一律不得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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