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
《关粤价[2002]398号于2003年春运公路客运票价方案的请示》(粤道协字(2002)第039号)悉。
2002年春运我省公路客运票价经过召开价格听证会论证,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在春运期间,合理地解决了公路客运供需双方的矛盾,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绝大多数客运企业认为,春运客运票价的制定符合广东的实际情况,保证了乘客走得了走得好,群众投诉明显减少,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了春运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基本做到社会满意、消费者满意、经营者满意。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春运价格政策,现就2003年春运我省公路客运票价上浮幅度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2003年春运期为1月17日至2月25日止,共计40天。其中,节前15天,节后25天。
二、春运期间我省公路客运基价标准及票价计算公式继续执行《关于2002年春运我省公路水路客运票价上浮幅度的复函》(粤价函(2001)567号)的规定(见附表)。票价构成中的客运附加费、燃料附加费、支线补贴、过桥过路费和旅客站务费不上浮。
三、春运票价上浮幅度规定为:
1、节前头5天(即1月17日至21日),全省公路客运票价在2003年春运公路客运车型基价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30%;节前其余10天,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顺德、惠州八市市区发往各地的公路客运票价,可按基价上浮幅度不超过65%,其他各地上浮幅度不超过45%;
2、节后25天,广州市区发往各地的公路客运票价,可按基价上浮幅度不超过65%,其他各地上浮幅度不超过45%;
3、整个春运期间,县(县级市、区)行政区内线路起止站在镇与镇之间的短途公路客运票价,可按基价上浮幅度不超过30%;
4、城市有线路编号的公共汽车、中巴、出租车、过江轮渡等公共交通票价一律不上浮。
四、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省定允许上浮的幅度为最高幅度,各客运企业应根据不同时段、不同线路、不同车型分类,在不超过省定最高幅度内自行制定具体价格,报当地物价、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五、严格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公路营运里程计价。交通部印发的《中国交通营运里程图》(公交发(1997)757号)有规定的,按该规定的里程计算;该文没有规定的,按广东省公路运输管理局1989年制发的《广东省道路营运里程》计算;交通主管部门一直未有公布营运里程的线路,报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六、加强春运期间客运票价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
1、各公路客运站场和客运企业应在进入春运期前10天,公布具体的春运客运票价。
2、各公路客运站场和客运企业要在售票处公布票价的计算公式、春运期间分段允许上浮的最高票价及当天实际执行的票价、票价批准文号、物价和交通主管部门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在显眼位置设立讯问台,配备专职服务人员,做好春运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七、加强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地物价、交通主管部门除了要加强对大客运站场的监督检查外,还要加强对简易客运站场的监督检查,打击违法经营者借春运之机哄抬运价和压价运输,扰乱春运客运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取缔非法客运站场,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保证春运市场客运价格有序健康发展。
八、春运期结束后,各客运站场和客运企业恢复执行《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粤交运(2001)484号)的规定。
附件: 2003年春运广东省公路客运车型基价和票价计算公式表
车型分类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高级 中级 中级 高级 高级
座席 座席 座席 座席 座席 座席 座席 座席 座席 直达 卧铺 卧铺 卧铺 卧铺
普通 普通 普通 中级 中级 中级 高级 高级 高级 上铺 下铺 上铺 下铺
车型基价(元/人千米) 0.07 0.08 0.11 0.09 0.10 0.13 0.14 0.15 0.18 0.315 0.18 0.20 0.26 0.28
注:1、以上基准价均未含公路客运附加费、燃料附加费、支线补贴、过桥过路费、旅客站务费。
2、按规定公路客运附加费每人公里3分,燃料附加费每人公里0.5分,山区支线补贴每人公里1.2分,平原支线补贴0.8分,旅客站务费一、二级站每票最高不超过1元,三、四级站每票最高不得超过0.5元,过桥过路费按实际发生额分摊。
广东省公路汽车客运票价计算公式:
票价=(车型基价+客运附加费+燃料附加费+支线补贴)×单向里程+每票分摊的过桥过路费+每票分摊的站务费
注:非支线不得加收支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