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0]182号
杭州市电信局:
你局《关于杭州市电话卡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杭电局发字[2000]第83号)收悉,鉴于你局计划在萧山、富阳、桐庐三县(市)开展本地电话卡业务试点的实际,经研究,现就你局本地电话卡试行期业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本地电话卡通话费试行标准为:营业区内电话及长途电话按现行固定电话通话费标准执行;萧山、富阳、桐庐三县(市)内营业区间(乡镇之间)电话0.2元/分钟;跨县、市营业区间电话0.45元/分钟。
二、本地电话卡在有人值守的公用电话代办点使用时,其代办服务费标准为每次0.5元。
上述规定自2000年5月15日起执行,试行截止时间至2000年12月底,试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