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本地电话卡业务资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0 生效日期: 2000-05-15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0]182号

杭州市电信局:  

    你局《关于杭州市电话卡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杭电局发字[2000]第83号)收悉,鉴于你局计划在萧山、富阳、桐庐三县(市)开展本地电话卡业务试点的实际,经研究,现就你局本地电话卡试行期业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本地电话卡通话费试行标准为:营业区内电话及长途电话按现行固定电话通话费标准执行;萧山、富阳、桐庐三县(市)内营业区间(乡镇之间)电话0.2元/分钟;跨县、市营业区间电话0.45元/分钟。   

二、本地电话卡在有人值守的公用电话代办点使用时,其代办服务费标准为每次0.5元。  

    上述规定自2000年5月15日起执行,试行截止时间至2000年12月底,试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