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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4 生效日期: 2000-02-24
发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发[200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市外经贸委 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市委[2000]3号)精神,经研究,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切实加快利用外资步伐
  (一)增加投入,强化激励,加大利用外资的推进力度
  1.今年市级财政安排对外招商专项资金800万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省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大型经贸活动、重点项目的对外招商、对外招商引资有功单位(个人)奖励、对外招商宣传、对外招商队伍网络建设和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市投诉中心)的服务费用支出。
  2.开展利用外资“争突破,创十佳”竞赛活动。“争突破”,即全市力争一批区域和部门合同利用外资突破1亿美元,一批县(市)、区合同外资突破5000万美元,一批省市级开发区和镇(乡)合同外资突破1千万美元。“创十佳”,即在全市范围内创建10个招商有方、管理有效、业绩显著的最佳招商引资机构;10个全力支持利用外资工作并得到外资企业公认的最佳服务单位。对列入“争突破,创十佳”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
  3.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重点镇(乡)要建立健全机构、网络,充实招商队伍,尽快形成市、县、镇三级招商网络体系,在专职招商人员中试行与招商引资实绩相联系的考核办法。
  4.实行引荐项目奖励制度。凡境内外企业、经济团体和个人将外商投资项目引荐、介绍给我市企业和部门,其税收关系隶属市本级的,按实际到位外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二)夯实基础,突出重点,有效推进重大项目
  1.从今年起,在全市实施三个“一百”工程
  ——每年推出100个市级重点招商项目。这批重点招商项目通过预可行性研究的,其预可行性研究费用在市计委项目前期经费中给予一定补贴;市外资局为这批项目提供在英特网上免费设立网站等服务。
  ——每年排出100个市级在谈、在批、在建的重点外资项目,对这些项目的境外招商活动进行跟踪推进。
  ——每年选出100家有一定规模、档次,有出口创汇、经济效益、守法经营、注重环保的优秀三资企业。
  对以上这些重要项目和企业要重点招商、重点推进。同时,对这些项目和企业的前、中、后期各个环节,实行以“定项目进度、定工作责任、定联系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2.分别由市计委、经委、城乡建委、农经委、科委、财办、教委和旅游局等单位牵头,每年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各县(市)、区要重点推出一批关系到区域经济长远发展的总投资千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和跨国公司投资项目。
  3.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国外机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适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市委[1999]25号)中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创新招商方式,努力适应现代招商工作的需要
  1.采用行之有效的招商方式,提高实效。要突出重点领域项目的招商、重点行业的专业招商、以外引外招商、与境外重要招商中介机构合作的联合招商、以国际重点投资对象为主的重要区域设点招商和通过英特网的网上招商。
  2.利用多种媒介和手段,加强对外招商宣传。按国际惯例和区域、行业特色制作一批针对性强的招商宣传资料。
  3.完善市级招商引资网络建设。凡列入市级招商引资目录的项目,由市外资局统一包装,整理后上网发布。对于重点招商项目,可以单独设立项目网站。在美国、日本、欧洲等重点投资重点(区域)设立招商网站,并在其网络上建立网站链接。保持对重要客商的经常性联系,聘请一批境内外的招商顾问、招商代表和招商中介机构,拓宽客商联系及信息渠道。
  4.切实办好“浙江省投资贸易洽谈会”、“宁波国际服装节”、“中国开渔节”、“中国塑博会”等大型经贸活动,力争办出特色、办出成效,逐步形成区域性对外招商的重要活动载体。要组织好行业、专业和项目为特色的各种形式的招商洽谈活动。

  二、加大投入,优化结构,努力扩大外贸进出口
  (一)加大财政对外贸发展的扶持力度
  1.建立宁波市外贸发展资金,今年市级财政安排2900万元。外贸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扩大出口规模、调整出口结构、拓展出口市场、降低出口风险、培养外贸人才、建设信息网络等方面。
  2.大力扶持企业出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服装产品,千方百计扩大出口规模。对市本级企业出口机电产品、服装、出口规模超基数及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出口高新技术产品予以出口贴息。
  3.推动全市有条件的各类企业参加各类交易会、博览会,考察市场,推销产品。在外贸发展资金中今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补贴全市各类企业境内外参展促销活动,出口参展的补贴范围要进一步扩大。
  4.帮助企业开拓市场降低经营风险。对全市各类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保费支出按一定比例予以贴补。市有关保险公司对外贸出口信用险实行优惠费率。
  5.鼓励企业到国外创品牌,扩大品牌产品出口。对市属企业到境外新注册商标,凡逐国注册的每起补贴人民币3000元;凡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多国注册,一次性在五个以上国家注册的,补贴人民币5000元。对在国外注册的全市纺织服装品牌商品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实行奖励。
  6.支持全市各类出口企业积极参加今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对积极参与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的企业予以适当奖励。
  (二)大力推进各类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切实推进全市各类企业获取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国营、集体生产企业实行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大力鼓励个私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2.鼓励获权企业早出口、多出口。当年批准进口经营权且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出口机电产品在20万美元以上、规模出口50万美元以上的,继续享受贴息政策。
  3.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出口宣传促销力度,支持外经贸信息化建设。建立宁波市网上出口商品库,通过各种媒体对该网站进行有效宣传,采取补贴办法吸引更多企业加盟宁波进出口商品网上交易会。继续免费为出口重点企业建立英特网网站,中小企业建站费用减半收取,并对已上网的企业网站维护费给予适当补贴。
  (三)积极扶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1.市外经贸委会同科委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宁波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确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
  2.抓紧培育一批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促进中坚力量形成。充分发挥开发区、保税区科技创业园和宁波科技园区的优势,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积极申请成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金融部门要扩大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信贷,为高新技术产品和成套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提供投标、履约、预付金等多种保函服务。
  (四)深化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
  1.全面完成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的内部职工持股改制工作,扩大内部职工持股。抓紧时机推进整体改制,加大外经贸企业改革政策力度,采用设置优先股等有效措施,在今年内完成外经贸企业整体改制工作,并创造条件吸引多元投资,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努力推进跨地区,跨所有制和跨行业的联合,优势互补,增强外经贸企业的拓展能力。
  2.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科学管理,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和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从外经贸企业的实际出发,采取积极措施理顺劳动关系,按有关政策和市场化要求搞活企业劳动用工。
  3.加快建立外经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分离外经贸委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明确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强化对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

  三、提高档次水平,大力发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1.市外经贸委会同市计委、财政、经委、财办、工商等有关部门,成立市对外投资专题促进小组,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落实有效措施。
  2.加大对境外带料加工贸易和商贸中心的扶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商定和落实相应的配套扶持资金。各县(市)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也要安排项目的扶持资金。
  3.鼓励企业承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和成套设备输出项目,扶持重点地区重点劳务合作项目的开拓。由市财政安排100万元,扶持公司对外投标,扶持重点劳务合作项目。
  4.经市批准的各类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在批准的中方投资额内,允许购汇并汇出。实物投资的出境设备、器材、原材料等散件,准予退税。符合我市出口贴息条件的,允许享受贴息。
  5.境外加工贸易装配和贸易中心项目免交汇回利润保证金;将境外加工贸易和境外贸易中心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等产品的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从六个月延长为一年。允许境外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五年内,将所获利润充实资本金。
  6.对已收回投资成本、经营效益好的国有、集体企业投资兴办的境外企业的中方经营人员,经批准,允许申办境外永久居留证。

  四、大力推进对外开放软环境建设,全面加强对开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形成全社会抓开放的氛围
  1.实行对全市对外开放直接工作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这些部门的“外贸、外资、外经”年度目标考核。从今年起逐步增加对旅游、教育、体育、文化、卫生、科技、港务等部门直接利用外资工作的目标考核;对其它未列入直接利用外资目标考核的工作部门,视工作性质和内容,对其在积极引荐项目、介绍国外客商、提供相关信息、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另行考核。
  2.建立宁波市“三外”工作先进奖、招商引资奖、出口创汇奖,分别对“三外”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出口企业和外向型经济贡献较大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对外开放环境
  1.继续开展对三资企业税外收费的清理工作,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水、电、土地等部分生产要素的价格要相应降低,切实为外商投资企业减轻负担。
  2.做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全过程服务,每年组织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活动,并每年一次由外商投资企业对政府部门服务工作质量进行评议。
  3.市外商投诉中心聘请一批兼职律师和会计师,为外商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服务中心通过定期组织政策说明会、座谈会和沙龙等形式,与外商投资企业沟通信息,帮助解决困难。有关费用在市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开支。
  4.进一步简化我市各类企业经贸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对重点招商机构的专业招商人员,重点出口企业、外经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业务主管经理和业务骨干,允许办理一年内一次审批、多次往返出国(境)手续。对到境外承包工程和到境外投资的主要业务骨干,允许其家属、子女随行出国(出境)。
  5.积极引进一批高层次、复合型的外经贸人才。加强在职外经贸人员的短期培训、大专院校深造和赴境外进修等业务培训工作。在落实已出台的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市外经贸委与市人事局等部门要制订外经贸人才引进和管理的具体办法。今年专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宁波市外经贸人才引进和培训。

  五、本意见所涉及的有关实施办法(细则)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六、各县(市)、区和“三区一岛”可参照执行。

  七、本实施意见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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