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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1 生效日期: 2000-01-11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政[2000]2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坚持“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于保持粮食生产的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践充分表明,中央制定的粮改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但也必须看到,随着粮改工作的逐步深化,当前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很多,必须认真研究加以解决。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确保各项粮改政策措施的落实,根据国发[1999]11号、2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省粮食产销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效益农业发展
  各地要抓住当前粮源相对比较宽余的有利时机,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力度,促进粮食供求平衡和结构优化。在保持全省15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按照“开发冬季、发展春季、搞活夏季、稳定秋季”的要求搞好作物布局。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保持3600万亩,粮食总产量不低于125亿公斤。
  在农业结构的调整中,一是要努力加强对市场的研究预测,做到“以销定产”。及时掌握和发布市场信息,灵活运用经济杠杆指导农业生产,引导农民发展市场适销对路的产品。二是要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农业结构的调整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调什么、调多少、怎么调,都应由农民自主决定,政府重点做好宣传和典型示范工作。三是要全方位实施科技兴粮战略,搞好协作攻关,加快推进“种子工程”,推广水稻轻型栽培等适用技术,搞好农机化综合配套,发展粮农产销一体化组织,使我省的粮食单产、品质和效益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四是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依法保护耕地,防止掠夺式经营和生态污染,建设好1000万亩商品粮基地的标准农田,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稳定。

  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粮食产销政策
  为有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2000年全省粮食定购任务调减为11.5亿公斤(其中农业税4亿公斤),一定3年不变。各市、县政府要将省里下达的定购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户,防止挂空。定购任务要向种粮大户倾斜,并逐步集中到商品粮基地。除重大的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外,必须保证完成。
  省级400万公斤种子粮继续列入粮食定购计划,市、县所需种子收购纳入定购计划数量由市、县政府自行确定。
  2000年起,大、小麦退出定购和保护价收购范围,早稻和晚稻继续列入定购品种范围。对退出定购和保护价收购范围的大、小麦,由粮食购销企业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敞开收购。早、晚稻的定购价和保护价按衔接毗邻的原则确定。对定购粮继续实行价外补贴政策。
  继续实行优质优价政策。优质粮的品种由市、县政府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当季粮食播种前确定。其具体收购价格,由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行确定,并实行单收、单储。继续实行对优质粮的补贴政策,具体由市、县政府确定。
  省里掌握的调控粮调减为1.75亿公斤,品种原则上为早籼谷。省对调出市、县继续实行调拨补助金政策。
  农业税的征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原则上征收现粮,具体由市、县政府确定。

  三、实行省指导下的产销区粮食对口衔接制度
  取消现行市、县间粮食对口调拨办法,实行在省指导下,由市、县自行协商衔接的制度。调出或调入市。县要根据当地粮食产需情况,在年初提出粮食的具体调出或调入数量、品种、价格、费用、时间、原成比例等报省粮食局,由省粮食局平衡后,会同省财政厅、农发行等有关部门联合下达指导性计划,并负责检查和监督。2000年对经由省有关部门确认的对口衔接数量,省对产区市。县调出的粮食保留每50公斤3元的调拨补助金。对口衔接数量不再列入省下达的定购任务计划。

  四、增强政府对市场的调控能力
  省级储备粮规模原则上保持5亿公斤,市、县级储备粮规模也要保持基本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并及时做好推陈储新。高抛低吸工作。储备粮油的费用和利息要及时拨付。
  储备粮存放要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要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加快省级储备粮库和县级中心库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用3至5年时间达到省级储备粮放省库、县级储备粮放县中心库的目标。
  各级粮食局要切实管好储备粮油,做到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要逐步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各级储备粮。要严格按省里制定的储备轮换办法做好推陈储新,防止出现陈化和变质。
  市、县粮食风险基金要足额安排并确保落实到位,重点用于本级粮食储备。

  五、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搞活粮食流通
  各级工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坚决打击私商粮贩等各种违法收购、加工和运销粮食的行为,重点加强对加工企业台帐的监管,切实管住加工企业粮源。近期要集中力量对粮食市场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各级粮食、公安、交通、物价、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工商部门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工作。
  经省批准允许直接收购粮食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饲料、饲养以及酿造、医药等大中型用粮企业,必须按购销合同收购农户的粮食,自觉执行国家的粮食价格政策。收购的原粮只限自用,不得倒卖,同时,要建立购销存台帐制度。工商、粮食部门要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工作。
  加强和完善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办好销区的批发市场,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为进场交易的粮食批发商提供多种优良服务,取缔场外交易,促进粮食市场体系的形成。

  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促进粮食顺价销售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确定的各项粮食顺价销售政策,建立粮食顺价销售激励机制,根据粮食企业现有库存粮食的数量、质量情况制订不同的促销办法和措施,降低过高的粮食库存,保证库存粮食的品质,实现粮食周转吞吐的良性循环。
  对于粮食库存大、销售特别困难的粮食购销企业,可采取轮换库存的办法,实行库存粮食按新购进粮食的成本顺价销售,新购进粮食等量对冲入库,以鼓励企业扩大销售,推陈储新。
  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实行粮食顺价销售创造条件。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落实好各项补贴。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者包括粮食集贸市场的个体经营者、粮食加工企业的税收征管,严格执行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正常经营,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所必需的经营费用,要给予资金支持。在资金封闭运行和顺价销售的前提下,要切实维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对原附营企业占用贷款中仍由国家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的部分,实行停息挂帐,以减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负担。
  进一步加大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力度,着力抓好下岗分流、减人增效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挖掘潜力,改善服务,努力降低粮食经营成本。

  七、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粮食问题始终是政府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现在的粮食总量过剩只是低水平的过剩,是在粮食连年丰收、转化程度不高、群众消费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出现的阶段性供过于求。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认真分析当前的粮食产销形势,又要充分估计今后的发展趋势,做到瞻前顾后,统筹考虑。省政府重申,市、县政府必须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负全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产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粮食工作的分级负责责任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粮食产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粮食生产结构优化,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 附件:

  一、2000年全省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表(附表略)

  二、2000年全省粮食定购任务、省级调控粮计划表(附表略)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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