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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华县汤溪镇岩下村曾樟水在缴纳税费过程中服毒自杀事件的情况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7 生效日期: 1999-12-17
发布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委办发[1999]61号
各市(地)、县(市、区)委,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现将《省监察厅、省农业厅关于金华县汤溪镇岩下村曹樟水服毒自杀事件的调查报告》摘要印发给你们,将这起恶性事件予以通报,请认真组织学习传达,教育各级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近年来,我省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注重转变领导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民服务,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拥护。但是,也有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作风粗暴,态度恶劣,方法简单,有的甚至采取非法手段,对农民群众采取强制措施,常引发激烈的干群冲突,甚至导致死人的恶性事件。今年8月30日,金华县汤溪镇政府在组织收取“一税三费”时发生的村民曹樟水服毒自杀事件,就是由于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所引发的。从这起恶性事件的发生原因看,曹樟水服毒自杀不是由于不愿交“一税三费”,而是为了“每百斤稻谷收2斤谷冲抵村代运费”讨个说法,如果树干部能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不以势压人,甚至拳脚相加,就不会导致这一悲剧的发生;曹樟水服毒后,如果镇、村干部及干警能尽力抢救,并妥善处理死后事宜,也不会引起死者家属和村民的强烈不满。同时,金华县和汤溪镇党委、政府对这起事件的严重性缺乏足够认识,事件发生后两个多月,既未向上级报告,又未及时妥善处理,对酿成这起事件的直接责任人曹樟林直到11月4日才作出处理;特别是汤溪镇委、镇政府至今还未认识到此事件的严重性,只把它作为一件简单的民事纠纷来对待。
  这一事件虽然发生在局部地方,但严重伤害了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造成了很坏的政治影响。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政策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绝不允许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责成金华县委、县政府认真反思,引以为戒,从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的高度,严肃认真地处理好这一事件,并作出深刻检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9年12月17日
  省监察厅、省农业厅关于金华县汤溪镇岩下村曹樟水服毒自杀事件的调查报告(摘要)
  (1999年11月18日)
  8月30日,岩下村委会在村厅上向村民征收“一税三费”,规定可以交钱或用早稻谷抵冲。约上午8时30分,村民曹樟水(男,51岁)背了三袋谷子来交农业税,村支部副书记曹樟林要其每百斤稻谷交2斤谷的运费,否则自己把稻谷交到距村5里的中戴粮店。曹樟水认为30日前其他村民都不要交运费,而且村里也没有广播过,这是对他的苛刻,很生气,于是和曹樟林发生争吵。在争吵中,曹樟林拿起秤砣打了曹樟水的后腰,曹樟水还击,把曹樟林推倒在地使其头皮摔破,继而两人扭打在一起,后被群众劝开。劝开后,曹樟林竟回家拿了把菜刀,去追砍曹樟水。因一时找不到人就跑到曹樟水新盖的楼房内,用榔头敲坏了1至3楼的部分楼梯,用铁棍撬破了部分门框。曹樟水的老婆抱着曹樟林的大腿跪在地上再三恳求他不要敲,曹樟林仍然胡为,后被群众和闻讯赶来的副镇长严伟林劝止,并由村医生临时给曹樟林包扎了伤口。9时许,生病在家的村支书曹德富听到这一事后,虽给中戴管理处书记刘根泉打了电话,但未及时去处理。刘根泉接到电话后向严伟林作了汇报,并报了警。约10分钟后,严伟林、派出所3名干警和刘根泉、中戴管理处主任张根才先后赶到岩下村。此后,曹樟水到曹德富家来讲理,当其妻告知自己的新房子被人砸了后,曹樟水就到新房子看了一下,又从后门出来跑回了他临时借住的房子里,喝下了农药增效钾胺磷,并很快跑进曹德富家,躺倒在地并喊:死也要死在这里。严伟林等人见状,在把曹樟水送上门外的警车时,因雨天路滑,加上普樟水毒发挣扎,在拖抬过程中两次将其滑落在空地上和小水沟里。约10时30分,曹樟水被送到汤溪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曹樟水的妻子多次给县委领导寄发控告信,县有关部门虽然作了调查,并于11月4日对曹樟林作出治安拘留10天、赔偿损失640元的处罚;11月8日给予曹樟林开除党籍的处分,但死者家属对此处理意见很大,目前尸体仍存放在金华市殡仪馆未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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