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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确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6 生效日期: 2002-09-16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函[2002]271号
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确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流便函[2002]054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流转税管理司关于确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 2002.08.09 流便函[2002]054号
交通部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 条第三款“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的规定,经审查,下列96种车型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祥见所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2002-5)》中规定的厂家生产的规定车辆型号,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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