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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旅游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20 生效日期: 2002-08-20
发布部门: 深圳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旅游管理局和深圳市贸易发展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旅游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旅行社营业部管理的通知》(深旅字(1997)31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旅游管理局和贸易发展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旅游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附: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全文
  1.关于加强旅行社营业部管理的通知(深旅字(1997)31号)
  2.关于实施我市旅游业分级管理暂行方案的通知(深旅字(1997)35号)
  3.关于实施旅行社违规记分制度的通知(深贸旅(1997)50号)
  4.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深旅字(2000)40号)
  5.关于加强饭店星级检查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深旅字(2000)46号)
  6.关于旅游企业实施统计信息联网上报系统的通知(深旅字(2000)67号)
  7.关于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深旅字(2000)71号)
  8.关于实行旅游统计'百分制'评比工作的通知(深旅字(2000)102号)
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
(2000年4月1日)
深旅字(2000)40号
各区旅游局、各旅游景区:
  旅游业是特区第三产业的支柱产业和窗口行业,加强旅游景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活动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为巩固我市旅游行业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成果,促进旅游景区的文明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旅游局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局关于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意见〉的通知》(厅字(1996)38号)的要求,严格执法,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辖区内旅游景区,对未经审批乱建的庙宇和露天佛像依法予以拆除,对景区内非宗教场所带有迷信色彩的景观依法予以查封或改建。属历史文物、景观的庙宇佛像,其重建和修复须报主管部门批准。
  二、各旅游景区要设置专人并形成景区巡查制度,查处看相、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要加强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景区宗教场所内群众自发的宗教活动加以引导。
  三、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宣传品和解说辞严格审查,确保无封建迷信、庸俗下流的内容。
  四、各区旅游局、各旅游景区要形成监督机制和汇报制度,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活动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注 深圳市旅游管理局在2001年市机构改革中已被单独设置为深圳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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