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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广肇高速公路上官员至马安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3 生效日期: 2002-08-13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费[2002]19号
肇庆市物价局、交通局:
  《关于广肇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三水上官员至高要马安段)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肇交字(2002)143号)悉。根据省政府批示(粤办函(2002)257号),现批复如下:   一、广肇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三水上官员至高要马安段,经省计委立项批准为中外合作建设经营项目(粤计交(1995)573号),不含三年建设期,经营期为30年(2001年11月23日至2031年11月22日),经营期满,该项目的经营权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收回。
  二、同意广肇高速公路上官员至马安段建成通车后,按标准车公里0.45元的标准和附表1的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各车型在各出口的具体标准见附表2。
  三、广肇高速公路每年的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并在第一季度接受物价、财政、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年审。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表1: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轴数  轮数  车头高度(米)  轴距(米)
附表2:广肇高速公路上官员至马安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车次
  (公里)  一类车  二类车  三类车  四类车  五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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