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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3 生效日期: 2002-08-13
发布部门: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2]6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农业厅、纠风办《关于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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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我省全面贯彻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级集体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为:村集体年经济纯收入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一年内订阅报刊的费用不得突破1500元,其中集体年经济纯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村,订阅报刊的费用不得突破1000元;村集体年经济纯收入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一年内订阅报刊的费用不得突破2500元;村集体年经济纯收入超过20万元的, 一年内在订阅报刊费用2500元的基础上,可按自愿、实用的原则订阅报刊,但所增加的订阅费用不得超过村集体年经济纯收入的0.5%。?

  二、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度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确保《人民日报》、《求是》杂志以及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的订阅。对其他报刊、杂志,各地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向农村下达征订任务,搞层层摊派,不得将报刊征订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凡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执行。??

?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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