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国税发[2002]263号
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64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在深圳市内的分支机构仍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2001]221号)补充意见第二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2·7·16·国税函[2002]647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浙江、安徽、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辽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山西、河北、福建、江西、广西、广东、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宁波、大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在2002年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规定,在上海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分支机构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深圳部分)
序号 分支机构各称 地址
1. 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笋岗路12号
2. 深圳蔡屋围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蔡屋围新十坊一号
3. 深圳春风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春风路2008号联城证券大厦二楼
4. 深圳爱国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1001号万科俊园四楼
5. 深圳观澜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观澜镇第一工业区信用社大楼
6. 深圳红荔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5、6楼
7. 深圳华发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深南中路2070号电子科技大厦C座十五层
8. 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联大厦
9. 深圳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C座18楼
10. 深圳上步中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上步中路深勘大厦二、三楼
11. 深圳桃源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南头桃源路171号发展银行大厦三、六楼
12. 深圳松岗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松岗镇潭头村口一号楼
13. 深圳振华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华强北路2001号深纺大厦十三层
14. 深圳振兴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振兴路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