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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5 生效日期: 2002-08-05
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佛府办[2002]117号

市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农业局、总工会:
  《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工作会议纪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会议要求认真落实有关工作。


二○○二年八月五日


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工作会议纪要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的通知》(粤府[2002]47号)文精神,根据梁市长的批示,李玉光副市长于7月26日,专门就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召开了专题协调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农业局及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现把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会议一致认为,我市在开展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方面起步较早,基础较好,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已初见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率先实行药品采购公开招标制度。我市从2001年起在全省率先实行药品集中网上大规模公开招标采购,目前已进行了三次,覆盖面包括各卫生院在内的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种类约占用药种类的75%,降低药品价格约20%,较大幅度地节省了广大群众看病的医疗费用。

  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市从1992年开始实行社会保险基金制度,2001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市还建立了城镇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全额救济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差额救济家庭中非在职、退休、失业的其他家庭成员,实行基本医疗保障。据2001年度统计,全市得到基本医疗保障的家庭有4343户,共8256人,共支出保障金177.2万元。

  三、建立社会医疗救助保障制度。我市市区从2001年7月开始实施社会医疗救助保障制度,为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居民,患有特殊病种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以及做特别手术的特困残疾人员,给予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的费用减免或补助。至今年6月统计,共发出特困人员医疗照顾证3765个,救助特困人员10692次,支付救助金50.5万元。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九十年代以来,我市根据上级的要求,实施了初级医疗保健规划,1992年覆盖率为27.8%。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我市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不断上升,到2001年底统计,全市农村参加合作医疗、医疗保险共61.87万人,占农村人口的51.07%。

  五、市属各医院在推进优质、高效服务的同时,还实施多项便民、优惠措施。对低收入阶层,实行门诊免收挂号费,普通检查收费优惠20%和药品收费优惠15%的规定
  会议分析了我市目前的情况,认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的通知》(粤府[2002]47号)文精神,仍需要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坚持抓好药品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工作,要增加招标采购的药品种类,进一步降低医药费用。要尽可能降低大型医疗设备的使用费用,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还应进一步建立好医疗单位的自律机制。
  二是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社会医疗救助保障制度,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粤府[2002]47号文的要求,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资助缴交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下岗、失业人员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要按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4%的比例增加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
  三是进一步推动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医药市场和医疗机构的管理,把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上新台阶。
  李玉光副市长认为: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系统性强的工作,必须把它作为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给予高度重视。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协调,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抓好落实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贯彻落实省政府粤府[2002]47号文的各项工作,各单位近日内要把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
  参加会议各单位负责人:
  李玉光(市政府副市长)
  麦炎祥(市政府副秘书长)
  顾若飞(市卫生局副书记)
  李冠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正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杨贵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
  陈少金(市农业局副局长)
  方焕赞(市总工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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