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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协会秘书处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9 生效日期: 2002-04-09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珠海资产评估协会:
  经报省财政厅批准,我会秘书处内设机构已作了调整,由原来的5个职能部门调整为6个职能部门。调整后的职能部门为:秘书信息部、人事行政部、注册管理部、考试培训部、业务监管部、专业标准部。现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印发你们,请知照。
附件:省注协秘书处内设机构职责分工省注协秘书处内设机构职责分工
  (一)秘书信息部  基本职能:负责协会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信访、书 刊发行。负责起草行业综合性的规章制度、报告、文件及行业 发展的理论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具体职责:负责协会全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草拟以及文字的综合工作;负责协会文件资料的收发、核稿、印制、运转、归档的管理工作;负责协会对外宣传,编写协会的内部信息资料及简报工作;负责编辑、出版、发行协会刊物;组织起草综合性会议的有关报告及会议纪要,组织制定协会工作计划;负责行业综合性信息统计工作,编写行业综合信息分析报告;负责协调协会计算机及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涉及协会建设有关问题的来信,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行政部  基本职能:保障协会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负责协会外事接待、考勤、安全、财产、人事劳动工资、社保、办公用品管理,负责财务、会计、出纳等行政管理工作。为协会员工做好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办理协会人员调动、培训、劳动工资、福利及社保的有关事务工作,并做好资料的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协会考勤、登记、统计及上报工作,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办公秩序;负责协会外事接待,中转来往客人的事务工作;负责协会的车辆调度,做好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负责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及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协会财务管理、检查、监督,审编年终决算及会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协会经费收支的财务、会计、出纳工作;负责办理工、青、妇等组织的有关事务工作;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注册管理部  基本职能: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负责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审批和注册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拟订注册会计师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审批、注册事项;负责拟订事务所的审批、管理办法,办理事务所设立和变更的有关事项;办理事务所申请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初审和报批的有关事项;办理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有关事项;负责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检验工作;管理非执业会员;负责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的档案管理、资料普查、统计工作,向有关领导机关提供行业发展的情况和资料;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考试培训部  基本职能: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后续教育工作。  具体职责: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的布置,负责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颁发合格证书;负责对中注协制发的《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的贯彻实施,拟订全省后续教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级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的培训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注册会计师培训的有关事宜;负责组织师资培训,抓好师资队伍建设;负责组织考试书籍和职业后续教育教材的征订工作;承办考试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业务监管部  基本职能: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答理,保证业务质量,遵守职业道德。  具体职责:负责对中注协制发的有关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管理的规定、办法的贯彻实施。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验资、评估、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规、政策、制度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管、指导,研究解决(解答)有关这方面的问题;负责《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贯彻实施。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进行检查、监督;调查处理客户和群众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有关执业质量、意见争议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并接待这方面的来信、来访;负责办理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奖惩事项;负责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检查工作;负责对与事务所审计、验资、评估、税务代理等业务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等信息资料的收集、传送工作;负责对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驻省内办事处的联系、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来粤临时执业许可证手续并负责对其执业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对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粤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惩戒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专业标准部  基本职能: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操作规程、工作标准进行监督、管理,以实现执业的标准化、规范化。  具体职责:负责对中注协制发的独立审计准则的贯彻执行,研究制订实施办法、措施;负责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的检查、监督,研究(请示)解决(解答)规范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对个注协草拟的准则、(征求意见稿)组织座谈、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整理上报;负责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研究、修订工作,并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加强对事务所业务收费的管理;承办专业指导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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