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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8 生效日期: 2002-03-28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2]28号

 《深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迳与市民政局联系。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殡葬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的力量,积极推进以加快殡仪设施建设,巩固火化率,清理乱埋乱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火化率一直保持100%,并开展了骨灰处理方式改革和清坟专项治理,文明、节俭办丧之风蔚然形成,有力地促进了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但是,全市殡葬工作仍存在发展不平衡、殡葬管理力度仍需加强、旧的丧葬习俗仍需加快改革等问题。为使我市殡葬工作在今后5年有较大的发展,适应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市实际,依法强化殡葬管理,继续推行火葬,破除封建迷信,倡导文明、简朴、节俭治丧新风尚,为加快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基本任务
  今后5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强化殡葬管理,优化殡仪服务;全面开展'三道两区'清坟专项治理工作,实行骨灰多样化处理,节约殡葬用地;改革丧葬习俗,实现葬法和葬礼改革的同步进行;切实改善殡仪场地设施条件,加强墓园规范化管理。

  三、实现目标
  (一)巩固火化率100%。
  (二)继续开展清坟专项治理,2003年全市完成'三道两区'清坟扫尾工作,至2005年除合法墓园之外,全市实现辖区无坟化。
  (三)加强对火化后骨灰的管理,大力推行骨灰植树深埋、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多样化骨灰处理方式,促进殡葬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
  (四)深化葬礼改革,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重,引导群众文明治丧,破除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提倡简朴、节俭办丧事,制止丧事大操大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完善殡仪服务配套设施,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管理。
  1.市殡仪馆在国家一级馆基础上要致力于管理科学化、服务规范化、优质化,争创全国一流;
  2.经审核批准的殡仪服务站(中心),要依法经营,提供优质服务,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3.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墓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管理,提高净化、绿化、美化和殡葬文化水平;
  4.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要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整顿,严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5.各级民政、卫生部门要强化尸体保管、火化管理,督促医院抓好太平房管理,严格控制尸体外运或出境,确保火化率100%。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殡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殡葬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把殡葬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把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是殡葬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主动地做好工作,发挥职能作用。财政、人事、劳动、公安、国土、工商、卫生、林业、环保、城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努力解决殡葬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动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目标管理。继续实行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认真做好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工作。每年12月中旬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民政、国土、卫生等部门对各区完成殡葬管理目标指标的情况进行考评,并把是否实现殡葬管理目标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重要条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每年4月份的殡葬改革宣传月及在重阳节开展殡改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教育和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殡葬改革,大力倡导文明、简朴、节俭办丧事,反对封建迷信丧葬陋习,制止丧事大操大办。
  (四)完善殡葬法规建设,依法殡葬管理。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殡葬管理队伍建设,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殡葬行为。
  (五)认真制订殡葬管理规划,加大对殡葬事业经费投入。各区政府要按照本计划的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订2001-2005年殡葬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区政府要根据本区人口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制定骨灰楼堂等骨灰存放设施总体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建设。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殡葬事业建设,推动殡葬改革深入开展。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殡葬事业专项资金,各镇(街道)也要相应筹措资金,积极支持清坟专项治理和改善殡仪服务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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