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费[2002]7号
深圳市物价局、交通局:
《关于深圳水官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请示》(深交(2001)5号)悉。根据省政府批示(粤办函(2002)69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水官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设布澜、平沙、横坪三个匝道收费站和布龙、龙岗两个临时主线收费站(两个临时主线收费站有效期至2003年12月31日止,期满如需延期,另行报批),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
二、同意水官高速公路按标准车公里0.60元的标准和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和系数计收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和收费系数、各车型在该路各站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1、2。
三、水官高速公路所收车辆通行费,除按规定提取管理费和缴交税费后,其余须专款用于偿还该路的投资本息。每年的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并在第一季度接受物价、财政、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年审。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表1: 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米) (米)
车.摩托车
车.小型客车
货车
型货车.大型拖(挂)车.20英
尺集装箱车
英尺集装箱车
附表2:深圳水官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车次
龙岗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