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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3 生效日期: 2002-02-03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文号: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所作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01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广东省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和对检察工作的要求,认真履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整治社会治安秩序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基层检察院和检察队伍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检察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会议同意省人民检察院对去年工作的总结和2002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统一实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深化检察改革,建立符合国情和体现现代法治精神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认真研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解决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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