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限期拆除架空管线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6 生效日期: 2002-02-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广东省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文号: 深城管通[2002]1号

     为全面提升我市市容环境质量,维护国际'花园城市'形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条和第 二十一 条的规定,近期将对城市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设置的架空管线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影响市容观瞻,在城市道路上空、楼宇之间设置的架空管线,以及在城市道路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设置的架空管线或杂乱的其他管线,都属于检查、整治范围。

  二、从本通告生效之日起至2月28日,凡在上述范围设置架空管线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行整理或拆除。

  三、3月1日以后,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将组织执法人员对上述范围内的架空管线进行检查,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并强制拆除。

  四、本通告自2002年2月1日起生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