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费[2001]30号
清远市物价局、交通局:
《关于要求国道107线清远龙狮公路与广清高速公路一同调整收费车型类别及收费标准的请示》(清市价[2001]121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01]475号的有关规定,全省高速公路收费车型统一分类标准和收费系数。广清高速公路已按新标准调整了车型分类标准和收费标准。鉴于国道107线龙狮公路银盏收费站和广清高速公路银盏收费站,经省政府批准实行联合收费的实际情况,同意自2002年1月1日零时起,调整国道107线清远龙狮公路银盏收费站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并相应调整车辆通行费标准(详见附表)。二、请通知收费单位到清远市物价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件:国道107线清远市龙狮公路银盏收费站车型分类标准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车次
车类 分类标准 主要车型车种 收费标准
轴数 轮数 车头高度 轴距
(米) (米)
一 2 2-4
车.摩托车
二 2 4 ≥1.3 ≥3.2 面包车.小型人货车.轻型货 10
车.小型客车
三 2 6 ≥1.3 ≥3.2 中型客车.大型普通客车.中 15
型货车
四 3 6-10 ≥1.3 ≥3.2 大型豪华客车.双层大客车. 20
大型货车.大型拖(挂)车.20
英尺集装箱车
五 >3 >10 ≥1.3 ≥3.2 重型货车.重型拖(挂)车.40 25
英尺集装箱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