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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5 生效日期: 2001-12-05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1]183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发挥政务信息服务政府,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引导基层开展工作的重要作用,推进决策科学化,特制订汕头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方案。
  一、政务信息工作网络制度
  (一)网络范围
  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为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中的三级网络,上承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省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处,下联市辖5个区、3个县(市)、市府直属有关部门和市政府派驻外地办事机构。
  汕头市政府政务信息网络分二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网络核心成员单位。即由各区县(市)政府办公室、市府办各有关科(室)、市发展计划局、经贸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物价局、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法制局、外事侨务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汕头中心支行、质量技术监督局、电信局、邮政局、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汕头海关组成。第二层次为信息联系单位。由市府直属其他单位和市政府派驻外地办事机构组成。
  (二)组织机构
  1、市政府信息科作为市政府办公室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开展的内设工作机构。
  2、各区县(市)政府办公室应确定一位领导分管政务信息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承办政务信息工作业务。
  3、市府直属有关部门应指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信息工作,并明确一个科室承担政务信息工作。
  4、各区县(市)政府办公室、市府直属有关单位领导,要支持和指导本地区、本部门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政务信息工作汇报,每季度给信息员出一次题目,保证政务信息工作落实到位。
  5、各级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应坚持分层次服务原则,以本级政府和部门为重点服务,努力为上级和下级政府部门服务。主要职责是:
  (1)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政务信息工作计划。
  (2)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工作。
  (3)结合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组织调研,挖掘深层次的信息。
  (4)建立和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工作网络,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单位开展政务信息工作。
  (三)队伍建设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的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市政府政务信息联络员须由各单位熟悉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情况的在编正式干部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报市府办信息科备案。为加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市府办每半年向信息网络成员单位通报报送信息参考要点,每月通报信息上报和采用情况。

  二、政务信息报送制度
  (一)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上报政务信息制度
  1、上报内容
  (1)我市各地、各部门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工业、农业、财税金融、外经外贸、商业流通、科教文卫、城乡建设和管理等各个领域的成绩、经验;
  (2)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性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3)我市经济运行情况及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运行态势;
  (4)我市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及重大事故、灾情;
  (5)市府领导、市府职能部门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新建议。
  2、上报方式
  各区县(市)上报信息的刊物为《××信息》。原则上采用1事1报的方式。
  3、审核、签发
  市府办信息科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上报政务信息必须由市府办信息科科长审核、签发,重大事件上报由市政府分管的秘书长审核签发。省政府信息联系点上报信息须参照上述的做法,严格审核、签发程序。
  4、质量要求
  (1)反映事件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
  (2)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力求准确。
  (3)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必要时应连续报送。
  (4)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二)向市府办报送政务信息制度
  1、报送内容
  (1)各区县(市)、市府直属有关部门贯彻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各项决策的情况(含主要措施,干部、群众的反应,贯彻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2)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含市政府全体成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区县(市)长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等)部署事项的情况;
  (3)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区县(市)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或省直部门在各区县(市)召开的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重要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布置下年度工作的会议,市政府批准有关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业务工作会议等(此类会议主办单位应主动向市府办信息科提供会议材料);
  (4)重要社会动态、干部群众的呼声和反映,以及带有倾向性的苗头和问题;
  (5)重大事件、事故、灾情;
  (6)各区县(市)领导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新建议。   2、上报要求
  (1)各区县(市),市府直属有关部门、市府驻外地办事处原则上每周上报2条信息,多报不限。紧急、重要情况,应在发生后5小时内上报,并做好跟踪上报;
  (2)各区县(市),市府直属有关部门向市府办信息科上报政务信息,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发;   (3)上报信息以书面、传真、电话、电报等形式,直接向市府办信息科报送。

  三、编发《汕府信息》
  《汕府信息》为不定期刊物,根据各单位报送信息的质量和内容分三个层次刊发。
  (一)《汕府信息》采编宗旨:
  1、作为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了解汕头情况的一个窗口;
  2、向国务院、省政府及时汇报汕头各方面工作情况;
  3、为国务院、省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二)《汕府信息》采编原则:
  1、采编重大的、典型的、宏观的信息;
  2、喜忧兼报;
  3、收集有情况、有分析的深层次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决策起参谋作用;
  4、注重基层、社会各界对一些敏感的政治问题的反映。
  (三)《汕府信息》内容分类:
  1、国家重大政策出台后贯彻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出现的问题,有何措施和建议;
  2、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情况和工作思路、进展,发生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各个领域的成绩、经验和问题;
  3、经济运行情况及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运行态势;
  4、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灾情。
  (四)《汕府信息》服务对象
  《汕府信息》服务对象: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省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处,市委常委,人大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政协正副主席,市长助理、市委、市府正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员、特约政务咨询员。

  四、其他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府直属各部门报送政务信息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200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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