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费[2001]25号
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报送惠盐高速公路平南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投[2001]732号)悉。根据省政府批示(粤办函[2001]662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惠盐高速公路平南收费站暂按省物价局粤价[1998]3号文规定的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该收费站至惠盐高速公路各出口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1。
二、惠盐高速公路应在2006年7月31日前,将现行的车辆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改为省政府粤办函[2001]475号)文统一规定的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见附表2),并按省政府统一规定的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计收车辆通行费。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票据,同时做好改换计费系统的准备工作。
附表一:
惠盐高速公路平南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车次
白云前
说明:
一、其他各出口收费站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粤价(1998)3号文执行。
二、坑塘径为惠盐高速公路惠州段和深圳段的连接处。
附表二:
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轴数 轮数 车头高度 轴距
(米) (米)
车.摩托车
车.小型客车
型货车
大型货车.大型拖(挂)车.20
英尺集装箱车
英尺集装箱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