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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6 生效日期: 2001-11-16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汕府[2001]1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依法治税是我市实施“重建信用,重塑形象”生命工程的迫切需要,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去年以来,我市经过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经济税收秩序趋于好转,国家税务总局已将潮汕地区出口货物退(免)税纳入正常管理,这是上级对我市整顿税收秩序成果的充分肯定,也是加快经济发展的一个机遇。但是,偷税、漏税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一些企业还不同程度存在,对我市经济社会带来不利影响。为进一步巩固打骗成果,深化“两个整治”,防止再出现严重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责任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引导和监督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全市依法治税工作会议精神,上下同心,形成依法治税合力。上月底,市政府召开全市依法治税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依法治税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企业。加强对本地本部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征收税款,不得擅自减免税收,不得干预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管税。要积极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开展工作,依法履行协税义务,落实加强经济管理的各项措施。

  二、加强对企业的引导、教育和监督。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充分调动各种力量,深入到每一户企业,实行面对面工作,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明确依法纳税是企业、公民的义务,提高企业和公民纳税意识。要引导和教育企业端正发展思路,走正道经营,诚实守信,遵章守法。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落实责任制,确保本地区本部门辖管企业不再发生严重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今后,如再发生严重偷骗税违法犯罪现象,将追究有关地区和部门的领导责任。

  三、加强税收征管。各级税务部门要与当地党政密切配合,对辖管企业加强教育和税法宣传,实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坚决依率计征,应收尽收,促使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实行征管员分工包干制度,把对企业的税法宣传工作落实到每个专管员身上。要加强税收稽查工作,及时发现涉税违法犯罪的不良苗头和新动向,采取果断措施进行防范和打击,坚决杜绝严重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在辖管范围内如再发生严重偷骗税违法犯罪,要追究专管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税法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将税法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舆论阵地,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开辟税法宣传专栏、论坛,密切关注税收工作新动向,正确把握依法治税工作的舆论导向,及时对税收政策进行宣传。既要宣传依法纳税的典型,又要敢于曝光一批偷税骗税案件,以案释法,引导企业走依法纳税、规范经营的道路,营造税收法治的良好氛围。


                         
200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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