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农村“十五”扶贫开发纲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31 生效日期: 2001-10-3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2001]76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农村“十五”扶贫开发纲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扶贫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九五”时期,我省扶贫开发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997年提前实现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所确定的消除绝对贫困的目标,农村所有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贫困地区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极大改善了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所有行政村实现了通电、通路、通讯、通邮、通广播电视;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一部分山区县和乡村实现了小康。贫困地区的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增长,为加快全省现代化建设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扶贫开发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尽管农村温饱问题已经解决,但我省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人均收入依然很低,生产生活条件还很差,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十分薄弱。全省年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有200多万人。这些贫困地区群众接受基础教育、健康保障、公共服务的程度均大大低于发达地区,历史上形成的社会、经济、文化落后状态还有待进一步改善。我省要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十五”时期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从经济、科技、教育、卫生等方面全方位开展扶贫,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开拓扶贫工作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三)新阶段扶贫工作的指导思想。山区、贫困地区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为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把尽快帮助山区人民脱贫奔康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第一要务,并在指导思想、工作措施、工作作风等方面将其落到实处,掀起新的经济发展热潮。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国家扶贫开发的基本方针,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下扶贫开发的新路子,以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建设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贫困村和贫困户为主战场,以改善提高贫困地区基本生产条件、基本生活条件和基本发展环境为重点,突出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贫困地区的综合生能力和农民素质,努力改变贫困地区社会、经济、文化落后的状况。
  (四)今后5年的奋斗目标。一是2003年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贫困县)要大部分实现脱贫奔康,至2005年要全面实现小康和消除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的贫困乡镇;二是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5年平均递增5%以上,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收入水平达到2000元以上;三是山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有较大的改善,所有山区市实现通高速公路,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根本性的改变;四是大力发展资源型加工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整体经济实力,人口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跟上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

  三、扶贫对象和重点区域
  (五)集中力量重点帮助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这些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水库库区和移民区、石灰岩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的山区和沿海。这五类地区是今后我省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从今年开始,各市县要在上述五类地区划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和行政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和行政村的贫困人口要占本地总人口40%以上。原定的16个贫困县改称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六)分类指导,制定计划,分期实施。省重点帮扶1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其它市县范围内的贫困户脱贫问题,由各市县自行解决。各市县要以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和行政村为单位编制5年脱贫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分期分批、一镇一村一户地消除贫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和行政村的计划,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内容、实现措施。乡镇和行政村的脱贫计划由县级(市)政府批准实施,县汇总后报省市扶贫办备案。各市县在制定计划时,必须以贫困户为主要对象,将扶贫措施具体落实到户。要特别重视一些特殊群体的脱贫问题,如水库移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

  四、主要任务
  (七)切实帮助贫困户实现“四个一”。即贫困户人均拥有旱涝保收的半亩“保命田”或一亩以上的经济林果,有条件的贫困户每户输出一个劳动力在二三产业就业,每户贫困户都挂上一家农业龙头企业,每户贫困户都学会一至两门实用技术,找到一条致富路。“四个一”是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基本条件,也是扶贫进村到户工作的基本要求。
  (八)切实帮助贫困乡村发展集体经济。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发展集体经济的经验教训,积极探索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基础,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桥梁发展集体经济的新形式,提高集体经济服务农民、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能力。力争至2005年,贫困乡镇集体经济机动财力达30万元以上,贫困行政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3万元以上。发展集体经济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效益、不造包袱的原则,项目选择上要以种养业为主,以社会化服务为主,形式上采取合作制或股份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九)切实帮助改善基本生产条件、基本生活条件和基本发展环境。继续深入开展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大禹杯”竞赛活动,加强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加快石花地改造和解决人畜饮水和生产用水问题,改善山区生态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发展环境,确保2003年清远、韶关、河源、梅州4个山区市的高速公路连通珠江三角洲,加强山区和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国道、省道改造,形成一个与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相连结的区域干线公路网络。加大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力度,尽快实现同网同价。鼓励支持山区开发水电,继续做好贫困地区小水电上网和电量的销售工作。加大对贫困地区和东西两翼困难地区江海堤围水利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交通、电力、水利、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规划,落实具体扶持措施,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的发展环境。要进一步巩固扶贫“两大会战”的成果,搞好行政村级道路、电讯设备的管护和维修,逐步提高“四通”水平和发挥其效益。
  (十)切实帮助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全面贯彻执行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粤发(2001)8号),在发展产业经营的过程中,要与调整农业结构相结合,要与山区综合开发相结合,要与扶贫开发相结合,要与县乡机构改革转制为农业龙头企业相结合。省直单位、沿海对口市和当地市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扶持48家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充实资本金,在办法、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是要改革完善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带动农户的能力。山区、贫困地区发展农业龙头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重视对中小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建立良好的企业经营机制和资本管理体制,逐步把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优。
  (十一)切实帮助发展科技、教育、卫生事业。突出扶持贫困地区形成以技术创新为支撑的发展基础,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或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培育山区的科技发展能力。山区市县要加快科技体制创新,吸收各种科技人才和科研成果服务山区建设,有条件的科研、推广机构要转制为科技龙头企业,为农业开展技术、生产、加工、贸易的社会化服务。
  扶持贫困地区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加大各级政府对山区和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从2001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免收全省农村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包括本地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按有关规定收到的全额杂费以及教育部门认定的当年黑白版教材全额课本费,确保适龄儿童不失学。加快贫困地区中小学校的危房改造,努力改善山区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水平和综合效益。
  加快改善贫困地区防病治病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各山区县、贫困县至少要建设一间二级甲等水平的综合医院和重点建设两所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实现房屋、设备、人员三配套,医务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省财政安排的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山区和贫困地区,特别是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参加合作医疗;加强农民健康教育,实现村村饮用水卫生,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5%以上。

  五、政策措施
  (十二)进一步增加扶贫投入。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的规定,根据我省新时期扶贫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省级、市级以及县级财政必须把扶贫开发专项投入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扶贫投入。省级财政从2001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贷款贴息支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省财政视每年财力增长情况适当增加安排扶贫专项资金。从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省财政安排2.5亿元专项用于1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公路建设。以2000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总额为基数,按照10%的年度递增比例,确定2001一2005年1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年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总额,充分调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展经济增加财力的积极性;对1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过去“造血型”项目造成的债务负担问题,由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处理意见。省各职能单位的专项资金,要向山区和扶贫开发重点县倾斜。各山区县、扶贫开发重点县要下决心精简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严控编制管理,减少财政支出。
  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开展扶贫信贷和小额信贷业务,突出支农重点,优化信贷投向,发挥金融纽带促进脱贫奔康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维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协助做好支农信贷资产保全和还贷工作。
  (十三)要强化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扶贫资金必须根据扶贫开发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对象和范围,重点用于改善和提高贫困镇、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改造,贫困地区干部素质培训和贫困农户职能技术培训,不得用于非扶贫性质项目。扶贫项目要逐步推行专家论证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实行项目和资金申报承诺制,签订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承诺合同,扶贫资金支付到项目、行政村和农户,并实施三公开、两监督,即项目公开、资金使用公开、效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从体制上防止扶贫资金的挪用、截留和贪污浪费的现象。
  (十四)鼓励支持大中城市的企业到贫困地区发展。山区、贫困地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力度招商引资,加强同珠江三角洲及外资企业的经贸合作。支持大中城市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采取各种形式与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开展联合。凡是到贫困地区兴办商品生产基地或生产车间,带动当地农民脱贫致富,同样视为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给予支持。鼓励支持贫困地区以资源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或农户以承包土地入股、转让、转包、租赁等形式,同各种农业企业和外来资本联合经营。
  (十五)实施科技扶贫,开展贫困户的技能培训。大力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是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针对贫困地区产业开发水平低、产品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能力弱和农民综合素质低的状况,在种植业、园艺业、养殖业、生物业、土特产业、加工业、贮藏保鲜业等领域,选择一批成熟的实用科技成果在贫困乡镇和农户中推广应用。扶贫部门要以贫困户学会一门实用技术和找到一条致富路为目标,积极开展面对贫困户的实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方法要讲求实际实用实效,要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和商品生产基地,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
  (十六)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小城镇建设,加快贫困农户的劳动力转移。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若干星火密集区,借助高校和科研机构力量建设农业高新科技范围,提高小城镇素质,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步伐。贫困地区的小城镇建设要因地制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批实施、梯度推进的原则,高起点建设一批中心镇和中心村。将一部分基础较好的小城镇建设成规模适度、规划科学、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的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中心。要积极吸纳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创办发达地区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对口帮扶市县的劳动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劳务合作制度,积极创造条件使贫困户每户输出一个劳动力到经济发达地区就业。进一步办好贫困户青年职业技术培训,提高输出劳动力的素质,并做好岗后的跟踪,保障输出劳动力的合法权益。
  (十七)继续深入做好定点帮扶和对口帮扶。多年的实践证明,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和沿海发达市对口帮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要进一步总结帮扶经验,规范定点帮扶和对口帮扶工作。中央驻穗单位、省直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持定点帮扶,继续选派有培养前途,有志改变落后面貌的年青干部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职锻炼和帮助开展工作。财政体制改革后,省直部门的机动财力减少,扶持资金要量力而行,不可强求。省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定点帮扶工作,千方百计发挥本部门、本企业的优势,推动帮扶县脱贫奔康。
  沿海发达市帮扶工作要扩大规模和提高水平。扩大规模就是要组织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对口帮助,积极推进企业按照“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经贸合作,支持有效益的企业参与扶贫开发;提高水平就是要同省的扶贫开发计划结合起来,使政府的帮扶资金让贫困人口直接受益。“十五”期间,沿海发达市财政每年帮扶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资金定基数为500万元,每年递增5%,帮扶资金实行规范性管理,每年由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并征询对口帮扶市的意见,协商一致后双方政府签订帮扶协议,明确范围、明确项目、明确资金使用和管理监督,帮扶资金不得用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财政补贴及发放工资和奖金。沿海帮扶市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帮扶工作,双方都要指定扶贫机构和专人负责落实。
  (十八)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积极开展社会扶贫工作。社会扶贫工作是指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动员社会各界帮助贫困地区,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包括各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家、个体户和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国际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鼓励和倡导他们,在充分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不同形式,捐资捐物直接支持贫困户和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扶贫、民政部门要开辟渠道,承接和收集各种有用的闲置设备、物资,组织援送到贫困地区。

  六、工作领导
  (十九)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开拓创新。 各级政府一定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扶贫开发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充分认识在新的世纪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脱贫奔康步伐,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是全省各级政府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一项历史任务。在新的扶贫开发阶段,山区各级政府要把脱贫奔康工作作为第一要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掀起新一轮的、水平更高的发展热潮。
  (二十)切实落实扶贫工作领导责任制。扶贫开发工作坚持市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实行扶贫开发责任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力到县的原则。各市县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负起扶贫开发的责任。特别是贫困面比较大的市县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作为中心任务,坚持开展千干扶千户,把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继续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扶贫效果作为考核这些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政绩的主要依据。
  (二十一)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把脱贫奔康与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按“六好”要求建设乡镇党委和“五好”要求建设村党支部,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对少数问题突出的乡村两级班子,要分类整顿帮助,限期解决问题,把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奔康的战斗堡垒。贫困地区的广大干部要进一步端正工作指导思想,把脱贫奔康的立足点放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基础上,坚决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要抢抓机遇,振奋斗志,变压力为动力,立足当地,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选准路子,艰苦创业,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扫除脱贫障碍,砸碎贫困的枷锁。
  (二十二)继续做好省外对口帮扶工作。按照中央的布置和要求,要继续搞好对口帮扶广西和其它省区的工作,总结经验,加强协作,提高帮扶水平。继续开展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互利互惠的经贸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二十三)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的统一布置,把扶贫开发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扶贫机构,充实人员,改善条件,提高扶贫机构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扶贫机构要逐步建立扶贫数据化管理系统,科学地管理扶贫对象、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及做好对贫困地区的综合监测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