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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佛山市佛陈公路佛陈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7 生效日期: 2001-11-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费[2001]22号

佛山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关于调整佛山市佛陈大桥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佛交(2001)号)悉。鉴于你市为适应佛陈公路车流量的增加,同时配合2001年第五届花卉博览会的召开对该路段进行扩建,扩建工程投资大、收费还贷压力大的实际情况。为增强佛陈公路工程收费还贷能力,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自2001年11月1日起,适当调整佛陈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二类车由7元调为9元,三类车由15元调为17元,四类车由20元调为23元,五类车由25元调为30元,一类车2元不变(详见附表),此标准试行一年,期满后视情况再确定正式标准。

  二、为减轻当地频繁过往佛陈大桥的车主的负担,收费单位要对该部份车主实行具有一定优惠的月票制。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佛山市物价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附件:佛山市佛陈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车次

附件:
  佛山市佛陈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车次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原收费标准
  摩托车  2  2
  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  9  7
  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17  15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23  20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30  25
  军车及执行任务的省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标牌车.警  免费  免费
  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执行紧急救灾抢险任务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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