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揭阳市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5 生效日期: 2001-10-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1]237号
揭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揭阳市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揭市价(2001)54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在成本审核和举行价格决策听证会的基础上拟订,并经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同意,符合法定程序。经研究,核准你市城区自来水每立方米综合平均售价由现行0.926元调整为1.226元(含税.单位为每立方米,下同),自2001年10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执行。调整后的具体分类水价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0.85元调整为1.15元;
  (二)工业用水由现行1.20元调整为1.30元;
  (三)行政事业用水(含原机关、团体事业用水)由现行1.20元调整为1.70元;
  (四)经营服务用水(含原商业、建筑、服务业用水)由现行2.00元调整为2.50元。
  二、请你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的改革。
  三、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并将调价后的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