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为实现社会保险工作科学、高效管理,提高社会保险业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接受社会监督,由2001年9月起向我市全体参保人员发放金穗社保卡。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各参保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管理所、社会保险管理所)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办理金穗社保卡办卡登记事宜。
二、金穗社保卡是我市每一位参保人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凭证,是记录个人参保情况的重要载体和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必须妥善保管。参保个人在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时必须出示。
三、对已参加社会综合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因社保IC卡已包含金穗社保卡的功能,因此不需再办理金穗社保卡。
四、参保人首次领取金穗社保卡免收费用,若参保人修正个人参保资料重新办卡、遗失、人为失效补领新卡或办理退保(不含出境定居退保及在职死亡退保)时,须收取制卡工本费10元/张。
五、具体办事指引和宣传资料可向各农行网点、各镇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
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市分行
二00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