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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关于发放金穗社保卡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5 生效日期: 2001-09-15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市分行
发布文号:
      为实现社会保险工作科学、高效管理,提高社会保险业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接受社会监督,由2001年9月起向我市全体参保人员发放金穗社保卡。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各参保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管理所、社会保险管理所)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办理金穗社保卡办卡登记事宜。
  二、金穗社保卡是我市每一位参保人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凭证,是记录个人参保情况的重要载体和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必须妥善保管。参保个人在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时必须出示。
  三、对已参加社会综合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因社保IC卡已包含金穗社保卡的功能,因此不需再办理金穗社保卡。
  四、参保人首次领取金穗社保卡免收费用,若参保人修正个人参保资料重新办卡、遗失、人为失效补领新卡或办理退保(不含出境定居退保及在职死亡退保)时,须收取制卡工本费10元/张。
  五、具体办事指引和宣传资料可向各农行网点、各镇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
  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市分行
  二00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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