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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31 生效日期: 2001-08-31
发布部门: 广东省揭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揭市价[2001]52号
市区石油气经营单位:
  为保证我市燃气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正常的价格秩序,根据上级燃气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燃气市场价格变化的新情况,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区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将现行市区液化石油气价格中由政府指导价改为综合差率控制,即:取消市区液化石油气价格调整由市建设局审核后,报市物价局核准并公布执行的价格管理形式,实行由各经营单位按进货直接成本加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各不超过6%、8%的综合差率来制定市场销售价格,并由物价部门不定期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若有违价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以上通知,从成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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