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费[2001]14号
韶关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你局、委《关于要求核定省道S253线马坝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韶交基(2000)146号)悉。鉴于你市省道S253线曲江社主至乌石段改造工程投资大、车流量偏少、还贷压力较重。为支持你市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省道S253线曲江段正常收费还贷能力,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7)508号的有关规定,同意省道S253线曲江县社主至乌石路段改造工程通车验收后,原曲江县北江大桥收费站迁移并改名为“马坝收费站”,实行双向收费,并适当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一类车由1元调为2元,二类车由2元调为5元,三类车由5元调为10元,四类车由10元调为20元,五类车由16元调为25元(详见附表)。
二、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该收费站统一使用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票据。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除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和维修费用外,全部用于偿还省道S253线曲江社主至乌石段改造工程贷款本息;还清贷款本息后须停止收费。
三、收费站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将管理费提取比例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财务收支和各类车流量情况报表上报省物价局、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当地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曲江县物价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件:
省道S253线韶关市曲江段马坝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车次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原收费标准
摩托车 2 1
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 5 2
动车.各种拖拉机
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10 5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20 10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25 16
军车及执行任务的省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标牌车.警 免费 免费
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执行紧急救灾抢险任务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