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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口岸”广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国电子口岸”广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3 生效日期: 2001-02-23
发布部门: “中国电子口岸”广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中国电子口岸”广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举办的展览会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获得了圆满成功。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分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文的要求,定于2001年3月15日起在广州地区运行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届时,企业必须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才能进入出口收汇系统,开展相关的出口、收汇核销业务。从2月26日至3月12日,已在展览会现场办理申请和预约手续的企业,请按预约日期到天河区石牌西路海欣街3号(广州石牌海关货柜车检查站后面)办理有关手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共同派员在现场为预约的企业办理入网资格集中审查和制发卡工作,同时继续受理企业申请。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30,下午2:30至5:30;
办公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西路海欣街3号首层大厅。
咨询电话:81102837 8110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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