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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肇庆、云浮市区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17 生效日期: 2001-02-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1]28号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关于申请提高我省部份地区有线电视收费标准的函》(粤广局函[2000]92号)悉。鉴于肇庆、云浮市部份地区已与省光纤骨干网络联通,省有线电视台节目已全部送入当地有线电视网络中。根据省物价局、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厅《关于调整我省部份地区有线电视收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0]18号)的规定,同意肇庆、云浮市部份地区自2001年3月1日起适当提高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详见附表),有关县(市)、镇收视费由所属市物价局按省定每月每户提高3元的标准具体下达。此次提价收入中按每月每户1.5元上缴给省有线电视台。
  其它事项按粤价(2000)18号及粤价(2000)306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请做好事前宣传解释工作。
  附:
  肇庆、云浮市区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月·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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