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北斗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9 生效日期: 2000-12-19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费[2000]21号
广州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关于广州番禺区北斗大桥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交[2000]104号)悉。经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你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北斗大桥建设贷款和有偿集资偿还能力,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9)737号规定、省府办公厅(2000)建设0212号办文批复同意你市番禺区北斗大桥(全长约1300米、引道长约1.9公里)建设竣工通车并交付验收后,由你市组织在该大桥的“北斗大桥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该收费站应使用省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经营期满,应立即停止收费,撤销收费站。收费站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将提取管理费比例报省交通、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财务收支和各类车流量情况报表上报省物价局、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番禺区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
  广州市番禺区北斗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