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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用人单位均要实行劳动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以下统称劳动年审)的规定,现就2000年度劳动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定于2001年1月起至2001年4月底止。
二、地点:1、在广州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本局设在市工商局登记大厅(天河路121号二楼)和市就业大厦大厅(东华南路148号)的劳动年审窗口进行审核;2、无主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本局设在广仁路广仁大厦外经一条街服务窗口进行审核;3、有主管部门的市属用人单位,由本局派员到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审核。
三、年审应携带资料:1、已填写好的《2000年度劳动年审手册》一式两分;2、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据;3、劳动合同(30人以下单位全部送审,30人以上单位送30份);4、使用外来劳动力申报(审批)凭据;5、劳资(人事)人员上岗资格证;6、《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四、各区、县级市属用人单位,由区、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五、用人单位逾期不进行劳动年审,本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83304838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