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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腈纶化学工业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茂名双联纺织有限公司(原名称茂名双琳纺织有限公司)、茂名达昌实业发展公司、茂名中川实业发展公司、茂名腈纶化学工业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本院申请破产还债一案,本院已于2000年11月30日依法受理,业经本院(2000)茂中法经破字第3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茂名腈纶化学工业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茂名双联纺织有限公司、茂名达昌实业发展公司、茂名中川实业发展公司、茂名腈纶化学工业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凡属上述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经一庭申报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对上述公司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经一庭申报债权,上述公司的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也依法终结或中止。本院决定于2001年3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应准时参加。
特此公告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