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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申领程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7 生效日期: 2000-09-27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交通局
发布文号:
各分(区)局、光明交管所、各申办业户:
       为进一步加强对汽车维修业有关证照的管理,规范《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申领、核发工作,我局决定对经审核、各项技术条件符合开业条件的申办业户实行统一的《合格证》申领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业户领取《合格证》的程序:
       (一)持办文卡到局保密室领取批复文件;
       (二)持批复文件、本单位从业人员名册及名册上所有人员的有效上岗证件到局安技处领取《合格证》副本;
       (三)持我局的批复文件和《合格证》副本到工商及税务部门分别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办理完上述两项注册登记手续后,持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和我局核发的上述有关证件到各辖区运输分(区)局、光明交管所领取《合格证》正本。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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