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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汕头市海洋综合开发资金的议案第10号办理情况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9 生效日期: 2000-08-29
发布部门: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0年8月29日汕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设立汕头市海洋综合开发资金的议案(第10号)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关于该报告的初审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市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意见。
  会议认为,设立汕头市海洋综合开发资金,用于具有科技性、基础性、公共性、示范性、风险性的海洋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对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海洋强市的精神,推进我市海洋综合开发,挖掘海洋资源潜力,变海洋资源优势为海洋经济优势,加快海洋经济的发展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起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我市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工业等海洋产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资金的计划和预算,对议案的具体执行要继续予以关注,切实落实海洋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和海洋专项事业费。对各专项资金要严格使用和管理。要有计划地逐步增加对发展海洋经济的投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逐步建立起多元化投入新机制,多渠道筹集海洋项目建设资金。要为南澳国家科技兴海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促进南澳经济发展,带动全市海洋综合开发,努力实现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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