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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除“四害”有偿服务收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3 生效日期: 2000-08-23
发布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穗价[2000]157号

广州市爱卫办:
  你办“关于执行除四害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情况”悉。为了进一步完善除“四害”有偿服务管理机制,规范除“四害”收费行为,提高除“四害”的管理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团、个体、私营单位因欠缺人力和技术条件的需委托街道管理站及其专业机构承包除“四害”工作,应以自愿为原则,并签定服务协议后才可开展服务和收取费用。

  二、除“四害”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不得向居民住户收取除四害费。

  四、番禺、花都区、县级市除“四害”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情况制定。

  五、加强宣传工作,实行明码标价,并通知具有该项业务资格单位按规定到所属区物价部门领取《广东省经营服务收费许可证》。

附件:广州市除“四害”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
  收费标准/消杀项目  室内消杀单价
  30平方米以下  31-300平方米  301-1000平方米  1001以上
  老鼠  18元/月  0.35元/平方·月  0.30元/平方·月  0.20元/平方·月
  苍蝇.蚊.蟑螂  15元/月  0.25元/平方·月  0.20元/平方·月  0.15元/平方·月
  备注:1、表列收费按室内实际消杀面积计算,并按面积累进收费。每月消杀不少于两次。
  2、室外四害消杀收费标准按用药量和劳务费投入多少,由双方协定。
  3、学校、托幼(园)所,行政机关按本标准的7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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