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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设厅关于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8 生效日期: 2004-04-2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黑建建[2004]33号

各地市建设局(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十强县(市、区)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做好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4]2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年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程序
  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申报年检材料,由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建设厅对其企业进行年检。
  特级企业由建设部作出年检结论并盖年检结论章。
  一级及以下和无等级资质企业的年检,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年检结论并盖年检结论章。
  劳务分包企业按各自的审批权限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结论章。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企业申报的重要内容包括:2003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第一部分),新增业绩、人员、设备等变动及其他情况,以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的事实,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格式进行填写和上传,企业还须报送2003年度统计年报表。

  三、年检结论的核定
  未发生建设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所列行为,年检结论为合格;对发生建设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所列行为,各级主管部门有处罚决定但没有对资质作出处罚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四、年检时间安排
  2004年5月8日开始在网上填写2003年数据和相关资料,2004年5月21至5月31日为网上申报上传时间,6月30日前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投标监管机构)将作出的处罚决定记入企业年检记录栏内,并同时将书面处罚文件报送省建设厅资质年检部门。7月15日前资质年检部门作出年检结论。特级企业必须在5月25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
  资质年检完成之后,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年检总结、企业年检数据汇总表,于7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
  2004年建筑业企业升级工作另行通知。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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