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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3 生效日期: 2003-11-13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3]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研究落实。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通知》的要求上来
  最近,国务院连续下发了《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和《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7月31日又召开了全国清理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曾培炎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分析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部署半年经济工作时,针对各类开发区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执行。近年来,我省各类开发区建设势头较好,对改善投资环境、引进外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的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程度不同的存在《通知》中指出的一些问题。对此,各地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要求上来,按《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各类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确保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得到贯彻落实,促进全省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开发区的健康发展清理整顿开发区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纠正越权审批、违规圈占土地、低价出让土地等行为,促进各类开发区健康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通知》精神,我省要全面清查省级和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以及未经批准而扩建的国家级开发区。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03)70号文件规定的清查内容,对本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清理登记造册,自下而上进行清理,同时按国务院要求抓紧开展自查自纠。

  三、切实加强对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做好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工作,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清理整顿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责任制,一件一件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省政府正在拟订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具体清理整顿工作步骤按方案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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