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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集中处置企业不良贷款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5 生效日期: 2004-04-0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黑政办明传[2004]14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企业200亿元工商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工作,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和推动这项工作”,“建立责任制,落实处置规模,落实清偿资金,落实处置时限,定期检查通报”的讲话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地)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和推进这项工作。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各项工作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企业,落实责任人。要落实处置规模,各市(地)处置不良贷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工商银行提供的企业不良贷款规模的50%,做到一包成型,分包处置。要制定融资方案,落实资金。各级政府要借鉴哈尔滨市出售大企业国有股权、安达市集中市机关房地产进行资本运营的做法,加快搭建融资平台,统一筹措清偿资金,解决改革成本问题,也可以支持企业通过招商引资、贷款(借款)、变现资产、职工集资等渠道解决受偿资金。
  二、要把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作用。要把企业改制、产权重组、债务重组相结合,通过处置不良贷款,增加净资产,筹措安置职工费用,加快企业改革。
  三、根据工商银行提供的企业名单,可以把已经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但未进行债务处理的企业、抵贷返租企业纳入打包范围;不良率低于90%的部分困难企业,一户一议,个案处理;按不良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计算受偿资金,表外利息豁免。对拟实施政策性破产的企业,要考虑破产审批程序复杂、时间漫长、银行核呆资金不足等现实问题,认真权衡利弊,建议近期改制的企业通过处置不良贷款解决债务问题。
  四、以市(地)为单位统一计算受偿率,哈尔滨市区企业综合受偿率暂定为30%,其它市(地)和哈尔滨市所属各县为22%。单户企业受偿率要从实际出发,有高有低,总体上必须达到综合受偿水平,市(地)综合受偿率低于22%(哈尔滨市区30%)的,所有企业都不能上报。省属企业统一打包,中直企业随市(地)打包。
  五、各市(地)负责将集中处置企业不良贷款政策传达到当地的中直企业和集体企业,在4月10日前落实总体打包规模,并报送省集中处置企业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春民、孙凯,联系电话:84657168-80404、8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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