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九府厅字[2003]127号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根据有关精神和工作需要,成立市政府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吴锦萍 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于晓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成 员:彭 敏 市计委主任
李光荣 市经贸委主任
高 婷 市计生委主任
陆元初 市人事局局长
王经铎 市统计局局长
金 峰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晓东兼任主任。郑自强(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长)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胡火生(市计委机关党总支副书记)、娄琦(市经贸委办公室副主任),何剑峰(市计生委办公室副主任)、王先平(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卢春玲(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吴艳萍(市政府法制办干部)为办公室成员。
二OO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