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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5-05-17 生效日期: 1995-05-17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字[199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期货、证券监管部门,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 
  近几年月来,国债期货市场屡次发生由严重违规交易引起的风波,在国内外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目前从各方面的情况看,我国尚不具备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为维护改革开放的形象,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从5月18日起,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一律不准会员开新仓,由交易场所组织会员协议平仓,平仓价格由各交易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平仓清场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务从全局出发,坚决落实通知精神,在各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做好会员工作,周密细致地组织协议平仓,确保市场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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