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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7 生效日期: 2003-07-17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发[2003]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是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关键举措。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奋力实现开放型经济跨越式发展
  1.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这一目标,以创造性工作,大力突破招商引资,努力扩大外贸,积极发展外经,努力营造江西投资成本低、回报快、信誉好、效率高的新优势,力争实现开放型经济跨越式发展。
  2.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思路方针。坚持对内对外并举,外资、外贸、外经并举,一、二、三产业并举,高新技术产业与有市场无污染的传统产业并举,大、中、小项目并举,独资、合资、合作和嫁接改造并举。把发展开放型经济与“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战略定位相结合,与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相结合,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相结合,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相结合,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相结合,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培植税源、增加劳动就业相结合。
  3.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目标任务。通过发展开放型经济,做大经济规模,切实提高全省经济外向度,增加固定资产投入,增强发展后劲,实现与国际经济基本接轨。争取5年内,全省开放型经济实现GDP总量接近或达到 2002年全省工业经济总量水平,外贸出口年平均增幅达到20%以上,利用内资和外资年平均增幅达到20%以上,到2007年利用内资、外资总量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70%以上。

  二、扩大规模,拓宽领域,大力突破招商引资
  4.牢牢把握招商引资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把握招商引资重点,进一步拓宽利用内资和外资的领域,扩大利用内资和外资的规模,提高招商引资的水平,注重招商引资的实效。二是要把握招商引资方式,坚持国内与国外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省与市县相结合,大团组与小分队相结合,全面招商与重点招商相结合,网上招商与会展招商相结合。突出“以特招商,以大招商,以商招商,以优招商”。三是选择海内外招商引资的最佳区域,进行重点招商,切实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建立“谁引进、谁受益”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一是设区市工业园区中由县乡引进并开发的工业项目,县工业园区中由乡镇引进并开发的工业项目所缴纳的除上交中央和省以外的税收,县、乡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和期限参与分成,具体的分成比例和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二是鼓励省内大中型骨干企业经批准创办以主体企业、龙头产品为核心,以专业化协作配套、产品延伸加工为主要内容,以独资、合资、合作、嫁接改造为主要形式的特色工业小区。经省政府批准的特色工业小区内新引进的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按前2年50%、后3年30%的比例留给特色工业小区管委会。三是凡省直接引进、安排以及中央和省属企业跨市、县(区)投资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不含电力企业、南昌烟厂和省冶金集团所属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实行省与落户地分享,省分成10个百分点,落户地分成15个百分点。其他税收除上交中央和省以外,全归落户地。四是鼓励做大做强省直属工业园区,对省直属工业园区新引进的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和营业税归省级,除上交中央和省以外的其他税收归当地。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和营业税,前5年按 80%的比例,后5年按50%的比例给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上政策由省财政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6.继续实行有竞争力的土地出让政策。原定2001年8月至2004年底市县暂免上交省级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20%部分的政策,顺延至2007年底。对生产性的内、外资企业,一次性支付土地收益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按土地收益分成比例,一次核定、分期付款,或采取年租制等多种有偿方式支付。
  7.对内、外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各商业银行对内、外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要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审贷速度,办结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资本金已足额到位的内、外资企业,应采取资产抵押等担保方式提供合理的固定资产贷款,对经过认证确有信用度的,应及时确定授信额度,提供信用贷款。向国家申报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以及省内设立的财政技改补助和贴息资金等,不分所有制,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予以支持。鼓励内、外资企业上市和运用其它资本市场手段融资发展。
  8.进一步降低外资准入门槛。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出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允许外商以其在国内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回收的本金认缴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再投资的,可以注册为内资企业,若外资成份不低于注册资本25%的,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外资比例可以低于25%。外商以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技术投资入股的,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20%,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可提高到35%。鼓励外商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投资办学,扩大教育开放度。
  9.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优惠的税费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具体方式,经国税部门批准后,可以选择直线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外商投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技术开发费用年增长幅度在10%(含)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凡属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所得税“免二减三”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延长3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符合条件的,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所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购买的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优惠。
  10.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扩大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国(境)外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的税款。凡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若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单独享受所得税“免二减三”的优惠。
  11.做强、做大、做特、做优工业园区。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由省计委牵头,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全省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每个县原则上规划一个工业园区,防止一哄而上。每个工业园区尽可能明确一至两个主导产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有实力的大企业经批准建立特色工业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经批准建设留学生创业园,使之成为留学生来我省创业的孵化器。二是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的建设。集中力量扶持一批有实力的工业园区做强、做大、做特、做优,对符合条件的可批准为省级工业园(原财政体制不变)。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用地可以依法通过划拨方式供应。金融部门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应及时安排授信额度.贷款利率可在国家规定幅度内适当下浮。为尽快解决工业园区迅速发展与供用电不足的矛盾,电力部门应加快工业园区的输变电设施建设,建设费用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工业园区电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4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省、县两级电网经营企业的投资主渠道作用,鼓励政府、企业、个人等多种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工业园区的电网项目。对工业园区的建设,各级有关部门不得强行指定设计单位、指定采购对象、指定建设队伍,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三是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管理。由省经贸委牵头制定工业园区考核办法,加强对工业园区每平方公里内外资投入数量、销售收入、财税收入和出口创汇的考核,以形成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以服务企业为中心、以招商引资为重点、以发展经济为目标,建立精干高效、开明务实的园区管理机构,由同级政府授予其园区内招商引资、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和企业管理服务等职能。工业园区内的各项收费原则上由园区管理机构代收,各项检查除有专门规定外均由园区管理机构代为行使。四是搞好工业园区经营。工业园区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独资、合资或股份制等方式,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投资开发公司,或通过引进有实力的开发商来进行开发建设、招商引资。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经营实体上市。五是不断增强工业园区的科技创新能力。
  12.夯实招商引资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招商引资的战略研究,密切关注国内外大公司、大企业的投资和经营动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工业园区要分层次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并通过编制项目册、上网等方式予以公布。省级项目库的编制工作由省计委、省经贸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每年向外推出一批重点招商项目。省计委要会同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等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和完善“江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招商引资的重点和方向。对利用林木、贵金属、稀土、石灰石等资源的项目,由省里集中审批,集中调控。要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网络。由省外经贸厅负责,聘请外国公司驻中国的商务代表担任招商顾问或招商代理,建立海外招商网络;由省合作办负责,聘请省内外各界人士建立国内招商网络。要采取竞争上岗、优胜劣汰、招商人员报酬与招商成效挂钩的办法,搞好专业招商队伍的建设。
  13.抓好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重大项目是产业聚集的核心,抓住重大项目可以带动产业链中一批上下游企业的同步转移。各级政府每年要确定一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各级领导挂帅,实行重点跟踪、重点服务、重点督查,确保项目成功。要加强政策聚焦,对技术水平高,带动效应大,符合我省产业结构升级方向的支柱型重大项目,在用足用好国家和本省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特事特办。各地、各部门对重大项目的洽谈、签约、开工、投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汇报。省外经贸厅、省合作办要分别对投资1000万美元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每月一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在审批、建设、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分期通报。

  三、优化结构,提高水平,构筑“三路大军齐上”的外贸出口新格局
  14.加快国有外贸企业改革步伐。突出国有外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依法评估国有资产,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关系,推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控股、参股等资产重组,促进以资本为纽带的贸工、贸农结合,积极利用外资兴办合资外贸企业,努力实现外贸企业产权多元化。要处理好社会保障和债权、债务关系,转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建立新型劳动关系,鼓励外贸企业经营者和业务骨干多持股,特别是要鼓励中小外贸企业经营者持大股,增强外贸企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国有外贸企业改革中需要转让的土地可纳入全省国企改革土地公开出让计划,土地拍卖收益全部用于国有外贸企业改革。
  15.努力扩大自营生产企业、三资企业和外贸企业的出口。加速赋予更多的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不论所有制性质,按照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要求,在企业申报材料齐全的条件下,省外经贸厅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到2005年全省新增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累计达到1000家以上。要重点扶持自营生产企业、三资企业出口,优化出口经营主体结构,努力扩大出口总量;要进一步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继续发挥其出口骨干作用。通过努力,在全省尽快形成自营生产出口企业、三资出口企业、外贸企业“三路大军”齐上的外贸出口新格局。
  16.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积极实施“科技兴贸”和“以质取胜”战略,巩固我省大米、生猪、电解铜、陶瓷等传统产品的出口,积极开拓新产品特别是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年增长率要保持在30%以上,努力提高我省出口产品的创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要大力推动企业进行IS09000和IS014000系列国际质量及其它认证,使我省更多的企业和产品获得国际市场“通行证”。
  17.大力发展出口加工贸易。从今年6月1日起,除商务部规定必须由省外经贸厅审批的商品外,其他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均由各设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海关要选择若干家企业进行“大手册”管理试点,简化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手续;对具备条件的企业试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可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要积极推行沿海地区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监管模式,减少加工贸易企业往返于调入、调出地海关的时间及费用。
  18.加强出口重点企业的调度服务。省市要加强对出口重点企业的调度和服务,省外经贸厅重点抓好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的专业外贸企业出口的稳定增长。省外经贸厅对重点出口企业、重点出口产品在进出口配额使用和广交会、华交会的摊位分配上要给予倾斜;对年出口1亿美元以上的设区市,在进出口配额和广交会、华交会摊位分配时切出一块给设区市,由设区市提出分配建议,省外经贸厅统一平衡管理。
  19.加大财政扶持出口的力度。进一步扩大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来源,省外经贸厅厅属外贸公司和省工贸进出口公司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安排支出预算,列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从2003年起,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再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一是对省属出口企业出口本省产品,以企业上一年出口创汇额为基数,基数内每美元给予1.5分钱人民币贴息,其中机电产品贴息2分钱人民币;超基数部分每美元给予 3分钱人民币贴息,其中机电产品贴息4分钱人民币。二是对省属企业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为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三是用于中小企业出口信用担保。省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外经贸厅制定。各设区市也要根据情况建立市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用于扶持本市外贸出口。
  20.加强银贸、税贸协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全面推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托管贷款金额为应退未退税款的70%一100%,商业银行向出口企业发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后,即相应增加贷款授信额度。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用于企业出口创汇,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税务部门要确保企业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唯一性,并及时向银行反馈应退未退税额查询回执。各商业银行对外贸企业有市场、有效益的出口业务所需流动资金要继续给予打包贷款、封闭贷款,并积极向二级分行延伸和推广。要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外经贸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材料要随到随稽核;国税部门对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材料即送即审。在国家退税指标下达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指标分配下达给各设区市,一周内将退税款退给出口企业。
  21.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要充分利用已逐步形成规模的东亚、南亚、中东、非洲等传统市场,扩大我省有比较优势的建筑、水利、水电、农田整治、地质勘察等行业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积极稳妥地开拓东欧、南美和南太平洋诸国新市场,拓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新领域。要建立出国劳务技能培训基地,努力提高劳务人员技能与综合素质。

  四、凝聚合力,优化环境,努力形成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优势
  22.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条件。省外经贸厅要根据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状况及趋势,制定全省口岸发展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口岸投资,完善口岸功能。省各有关口岸单位年内要完成南昌航空口岸对外籍飞机开放的各项设施建设及验收工作,积极开辟国际航路和航线,增开国外、境外航班。今明两年要抓紧景德镇海关、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办事处的建成并开关;抓紧新余出入境检验检疫办事处的建设,争取国家批准设立龙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办事处;争取国家批准设立新余、上饶海关和龙南海关办事处并建设开关;南昌市和赣州市政府要加快启动南昌大型公共保税仓库和赣州保税仓库的建设;抓紧南昌集装箱货运新码头的建设。
  23.创造高效、畅通的物流环境。大力扶持并促进公路国际集装箱运输。凡本省的国际集装箱车辆在高速公路通行的路、桥费均按三类车标准收费。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全省国际集装箱车辆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的具体优惠办法,建立公路国际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确保运行畅通。各级政府要发展以配套为重点的物流中心,增强整机产品的就地配套能力,降低生产环节费用。
  24.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规范收费行为。除国家和省政府已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行为均为乱收费。任何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内、外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不得强行要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不得将政府部门正常的工作职能转交给中介组织开展有偿服务,或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检测、信息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强迫企业参加收费性质的会议、培训、考察、检查评比、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不得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企业如遇到上述情况可直接向省、市、县客商投诉中心投诉举报。
  25.建立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制度。从今年起,对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凡在评议中排在前三名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年排名在最后一名的,应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排在最后一名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连续三年排在最后一名的,主要负责人应自动辞职。评议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26.严格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任何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强制或变相实行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强迫企业和个人购买指定的设备。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依法保障投资者人身安全及其企业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行承包工程、索要“保护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同一部门的上下级不得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对同一事项有关部门不得多头检查。强行划拨款项或查封企业银行账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五、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27.进一步加强对开放型经济工作的领导。面对全省开放型经济的新形势、新任务,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六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真正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大力推动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的成效要作为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重大项目要亲自过问,重要招商信息要亲自掌握,重要外方代表来访要亲自接待,重大项目洽谈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亲自协调处理。各地、各部门应把事业心强、有开拓精神、精通业务的干部选配到开放型经济工作的第一线。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对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者队伍、招商引资人员队伍、工业园区管理者队伍、外向型企业经营者队伍、外贸出口人才队伍的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
  28.建立健全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的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建立全方位、多领域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体系,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今后,全省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由省外经贸厅、省合作办分解下达给各设区市和省有关经济单位。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各领域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和落实目标。基础设施建设、农林水、第三产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由省计委牵头,省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工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省各工业行业办、工业集团公司具体落实。省台办、省外侨办等部门应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和渠道,积极牵线搭桥,挖掘项目,共同推进利用外资工作。全省年度外贸出口工作目标任务由省外经贸厅分解下达给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省外经贸厅、省合作办对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每月一调度,一季一分析,半年一小结,年终进行总结。
  29.积极开展卓有成效的招商引资宣传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VCD、宣传画册等各种传媒,采取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江西、推介江西,有效地扩大江西在国际国内的影响。省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门网站,介绍省情和政策,推介招商项目。同时,要在全省广泛深入开展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各地招商引资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30.加大对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的奖惩力度。今后,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完成开放型经济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先进单位的主要领导要给予荣誉为主、物质为辅的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省里的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省外经贸厅、省合作办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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