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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6 生效日期: 2003-07-16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字[2003]9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22号),进一步提高省政府各部门及其有关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优化发展环境,创新制度和机制,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建设,促进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评议对象
  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以及与经济发展密切有关的部门。具体单位是: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民族宗教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闻出版局、省质量技监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外侨办、省法制办、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省建设银行、省中国银行(共49个)。

  三、评议内容及目标
  (一)行政审批和制度建设情况。
  精减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落实到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制定操作流程;制约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文件和规定是否得到清理和废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二)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情况。
  是否推行了行政执法和依规办事责任制,建立和实行了过错责任追究制;是否规范了收费行为,执行了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执检执收执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做按程序、按规定依法执法办事,文明执法办事等。
  (三)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情况。
  是否推行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完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以外,其他各类事项是否都已公开;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方式和手段是否科学、直观,便于群众阅知;是否推行预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质询制度,一步提高政府办事和决策的透明度;是否建立了受理投诉机构,公布投诉电话,及时正确地处理投诉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等。
  (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
  机关和单位服务方式是否得到改进,是否全面执行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是否做到精简会议、精简文件、精简简报;是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等科学管理办法和手段,提高办事效率等。
  (五)队伍综合素质情况。
  是否实行竞争上岗,引进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是否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是否积极开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任前培训和各种知识培训,综合素质是否得到提高,是否创新观念,与时俱进,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的要求,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等。
  (六)部门与行业作风情况。
  能否廉洁自律,艰苦奋斗,是否存在虚报浮夸、搞形式主义的现象;机关和窗口行业是否存在对群众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久拖不决、刁难设卡问题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生冷硬顶现象;是否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是否存在耍威风、搞特权、徇私舞弊现象;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的行为;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等。
  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省直单位干部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更新,为基层、企业、群众服务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水平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政务环境明显改善。

  四、组织领导
  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从纪检、监察、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省工商联、企业家协会选聘40名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办事公正的同志担任政务环境评议评价联络员,从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统计局等单位抽调部分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五、评议评价方法
  评议评价采取被评部门、单位自评和向社会各界问卷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一)被评单位围绕上述内容,对本单位政务环境情况作出自查自评。
  (二)组成评议评价小组。深入基层和群众开展问卷调查,分别听取各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梳理和反馈,督促评单位进行整改。
  (三)发放评议评价表10000份,组织省直机关所属单位,市、县(区)党政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人士,特邀监察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代表,群众代表对评议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和评议评价打分。此前,在新闻媒体公开评议对象、内容和方法;各被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分5批在江西电视台专题节目中作出承诺;设立并公开投诉、评议电话和信箱;在省政府内部网站设立“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网页,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被评单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的好坏将作为第二年、第三年评议评价打分的一个组成部分。
  评议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以被评单位自评,政务环境联络员和各类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各级各类领导干部代表问卷评议评价构成,第一年,被评单位自评分占20%,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联络员评分占10%,各类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各级各类领导干部代表评议评价分占70%。第二年和第三年,被评单位自评分占10%,整改情况分占10%(由联络员集体综合评分,报领导小组审定),政务环境联络员评分占10%,各类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各级各类领导和干部代表评议评价分占70%。各类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各级各类领导和干部代表评议评价设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
  依据赣府发(2002)22号文件规定,对评议结果中排在前3位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排在最后1名的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连续2年排最后1名的,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连续3年排最后1名的,主要负责人应自动辞职。如出现中直单位排最后一名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评议评价结果向全社会公布。


  六、工作步骤
  今年评议评价工作分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从7月下旬开始,9月上旬结束,时间为1个半月;第四阶段从9月上旬开始,11月上旬结束,时间2个月。
  第一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评。时间10天(7月22-8月1日),7月22日召开省直单位政务环境评议评价电视电话动员大会,被评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于8月16日前报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问卷调查,评议打分,时间20天(8月2日一8月21日)。
  第三阶段:归纳整理,通报结果,时间15天(8月22日一9月5日)。
  第四阶段:整改建制,督查总结,时间2个月(9月6日一11月6日)。

  七、几点要求
  (一)各被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评议评价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评议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实行开门评议,广纳群言。被评单位要主动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鼓励群众踊跃参评,同时认真查找自身的问题。
  (三)紧紧抓住整改这一关键环节,对基层、企业、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进行整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群众作出说明。整改情况要于10月31日前上报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有错不纠,整改不到位和顶风违纪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纠风办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直机关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联络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调查摸底评议评价工作;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使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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