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汕府[2000]8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我市广大护理工作者在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工作中,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爱岗敬业、任劳任怨、精益求精、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我市护理事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于黄丽香等31位同志“汕头市优秀护士”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护士要戒骄戒躁,勇于开拓,不断进取,为护理事业再立新功。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护理工作者要向优秀护士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附:优秀护士名单(略)
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