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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6 生效日期: 2003-06-16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0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九江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

九江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41号)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发[2002]17号)的规定,市房产管理局(与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改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全市房地产业管理办法及规定。
  (二)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市辖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业务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组织房地产开发的招投标工作。
  (四)参与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和土地出让基准地价;负责城镇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
  (五)负责管理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房地产买卖、出租、抵押、交换、继承、赠与、典当及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城镇住宅建设和国家公务员及社会低收入者住宅建设;制定住房解危解困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管理,承担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缴、维护、维修和危旧房改造工作,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根据城市规划,参与旧城区房屋改造和新区房地产开发;参与住宅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工作;负责住宅小区评比工作;负责危房鉴定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房屋拆迁规定,审批拆迁单位资质,发布拆迁公告,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的设计和质量工作,仲裁拆迁纠纷。
  (十)负责全市房地产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负责全市房屋维修基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十一)负责市区(含独立工矿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建立房地产档案,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确认房屋测绘面积,仲裁和处理房地产纠纷,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十二)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核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设计、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备案和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的住宅(含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白蚁防治、房屋维修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各项统计报表工作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房产管理科、综合开发科(挂危房鉴定办公室牌子)、住房制度改革科。
  机关党委。负责局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房产管理局事业编制27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职数5名。

  四、其他事项
  1、市房产管理局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2、九江市室内装饰管理办公室成建制从市建设局划归市房产管理局,并更名为'九江市物业与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办公室',增加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共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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