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3)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政报》(以下简称《政报》)自2002年发行以来,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按赠阅范围积极做好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的免费发送工作,对保证依法行政、指导基层工作和推进政务公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前段《政报》发送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县(市)未将《政报》如数发给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有的甚至截留在县(市)政府办公部门,致使一些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看不到《政报》,直接影响了全市有关行政法规、政策措施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做好向基层发送《政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政报》发送工作的组织领导,责成专人做好《政报》发送工作,并组织指导基层学好、用好《政报》,为群众查阅文件提供方便。
二、各区、县(市)政府办公部门要及时将《政报》转送给各街道办事处和各乡(镇)政府,各区、县(市)政府只能保留3至5份供领导传阅及存档。
三、市政府办公厅将不定期深入各区、县(市)检查《政报》发送工作,对转送不到位或截留《政报》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