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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开展房间空调器安装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7 生效日期: 2000-04-17
发布部门: 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劳动法》关于“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规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从事空调器安装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的要求,全面提高我市空调器安装人员的技术素质、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及空调器安装的服务质量。现决定对我市空调器安装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今后,凡从事该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市劳动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对这项工作开展定期的检查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维修(安装)企业、商场及售后服务等机构中从事空调器安装的人员,以及其他有从事本职业愿望的人员。
       二、组织安排
       全市空调安装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开展培训。
       三、培训要求及标准
       全市空调器安装工职业技能培训以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为最低培训要求,培训使用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市劳动局指定的统一教材。
       四、考核鉴定
       凡通过初级空调安装职业技能培训并领取职业培训证书的人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的空调器安装人员,由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五、收费
       从事空调器安装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的收费标准,按《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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