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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4 生效日期: 2000-05-01
发布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穗价[2000]77号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和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复函》精神,并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临时占用绿地费
  因建设或其它特殊需要,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缴交临时占用绿地费。征收范围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权属的城市绿地。收费标准:营业性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基建或其他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0.50元。临时占用绿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二、绿化补偿费,包括易地绿化补偿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
  (一)易地绿化补偿费
  征收对象为城市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市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交纳用于补偿所缺绿化用地面积的易地绿化补偿费,包括征用所缺配套用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用和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建设所需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一《广州市绿化补偿费标准》执行。
  (二)恢复绿化补偿费
  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地恢复时,必须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包括经批准迁移树木恢复绿化补偿费和砍树木恢复绿化补偿费。征收范围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权属的城市绿地。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二《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含迁移和砍树木)和绿化赔偿费标准》执行。

  三、绿化赔偿费
  对未经批准迁移、砍伐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权属的树木,收取绿化赔偿费,收费标准按附表二《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含迁移和砍伐树木)和绿化赔偿费标准》执行,同时还要按《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临时占用绿地费”、“绿化补偿费”和“绿化赔偿费”由市、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按审批权限负责收取,其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五、上述收费从2000年5月1日起执行。县级市的绿化收费,按低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标准执行,其中易地绿化补偿费按不高于广州市近郊区地段的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县级市政府提出报广州市政府审批。

六、请通知收费单位于4月30日前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表一:广州市绿化补偿费标准
  批租土地建设  城市基础建设  其他建设
  土地  绿化  合计  土地  绿化  合计  土地  绿化  合计
  补偿费  建设费  补偿费  建设费  补偿费  建设费
  (元/me2)  (元/me2)  (元/me2)  (元/me2)  (元/me2)  (元/me2)  (元/me2)  (元/me2)  (元/me2)
  西,珠江河以北,人民路以
  东的范围(商业用地上述
  道路两旁的临街用地属同
  一地段)
  南,农林下路,署前路,龟
  岗路,东湖,海印大桥以
  西,沿南华东路,小港路,
  同福路以北,大同路,宝华
  路,华贵路,荔湾路,流花
  路,站前横路,沿站前路至
  站南路以东的范围及沙面
  (说明同上)
  市区,包括东山区.越秀
  区.荔湾区.海珠区(除南
  石头街.新窑镇的非城区
  接壤地段),天河区的沙河
  街.登峰街.石牌街.员村
  街.沙河镇的冼村.猎德.
  杨箕.寺右.林和等,天河
  开发区,白云区的矿泉街.
  三元里街.景泰街.芳村区
  的花地街等及与该地段接
  壤的农地
  区,包括五山.车陂街.沙
  河镇(除上述五村).东圃
  镇.同和镇.南石头街.新
  镇.冲口镇.鹤洞街.石围
  塘街.东教镇.黄埔区(除
  南岗镇.长洲镇).松洲街.
  新市镇.石井镇等地段
  镇.江高镇.人和镇.太和
  镇.龙归镇.蚌湖镇
  佛镇.神山镇.雅瑶镇
  二.批租土地建设:指市政府以协议.招标.拍卖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土地使用者,用于城市综合开发建设.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市政.园林.交通.供水.供电.燃气.环卫.通信.地铁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其它建设:指除批租土地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建设.
  五.土地补偿费
  (一)批租土地建设的土地补偿费:指我市目前的土地综合开发费,即地价加上七通一平(拆迁)费用.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补偿费:根据>中平均标定地价(商业1800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加
  上表一地段(距离)调节系数表.表二交通因素调节系数表和表三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因素调节系数表的调节系数,计算得出各地段的土
  地补偿费.如中心区土地补偿费:1800+(1800×40%)=2500(元).
  (三)其它建设的土地补偿费:参照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园林管理局联合制定的>.
  六.绿化建设费:根据>和>,对各种绿化建设工程种植费.保养
  费.运输费等费用进行综合测算,得出不同地段的绿化建设费.
  附表二: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含迁移、砍伐树木)和绿化赔偿费标准
  金额(元)  苗木费  人工机械费  管养费  运输费  综合费率
  41-50  株  4938  2464  1351  56  14  1053
  51-60  株  5558  2942  1460  80  14  1062
  61-70  株  6069  3421  1460  80  14  1094
  71-79  株  6947  3899  1704  96  14  1234
  豆.尖叶杜英.水  41-50  株  4878  2414  1351  56  14  1043
  石榕.红花楹.大  51-60  株  5498  2892  1460  80  14  1052
  叶紫薇.火焰木.  61-70  株  6009  3371  1460  80  14  1084
  树菠萝.串前柳.  71-79  株  6887  3849  1704  96  14  1224
  萸氏榄仁.盆架
  子.腊肠树.南洋
  楹石栗.麻楝.先
  加等其它乔木参
  照执行
  5.1以上  株  3649  1185  1351  56  14  1043
  1.31-1.50  株  3167  703  1351  56  14  1043
  1.51以上  株  3421  815  1460  80  14  1052
  2.1-2.5  株  5356  2892  1351  56  14  1053
  2.6-3.0  株  6728  4122  1460  80  14  1062
  3.1-4.0  株  9220  6582  1460  80  14  1094
  4.1以上  株  0850  7812  1704  96  14  1234
  3.1-4.0  株  3085  479  1460  80  14  1062
  4.1以上  株  3215  577  1460  80  14  1094
  3.1以上  株  2914  450  1351  56  14  1053
  香细叶紫薇.黄榕等
  种参照执行
  实际费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第十九条第三款'经批准砍伐或迁移树木的,应当向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交纳绿化补偿费'和第十
  七条第三款'对城市绿地及设施造破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而制定.
  2.临时占用绿地恢复绿化补偿,砍伐.迁移.修剪树木补偿及绿化赔偿并列为同一标准执行.
  3.该标准按照不同植物类型,不同品种.不同规格,计算出的不同的补偿(赔偿)费数额,依据是市建委算基价表>>和>.计费程序按穗建定(1998)216号文执行.采用二类甲级计算.超规格苗木按平均值乘以相应规格.
  4.本表未列明的品种,参照同类型.同规格的赔偿价格执行.修剪直径5CM以上枝条或损坏树木致死,按第二类赔偿,损坏花卉,按时价赔偿.
  5.综合费率包括定额人工费调增.机械费调增.工资价差.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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