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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民营经济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5 生效日期: 2003-06-05
发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0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九江市民营经济服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三年六月五日


  九江市民营经济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41号)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发(2002)17号)的规定,不再保留市乡镇企业局,在原乡镇企业局基础上,组建市民营经济服务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有关发展民营经济的地方性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对民营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2、研究拟定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建议,并监督实施;研究、分析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3、研究分析民营经济的运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汇总民营经济的财务会计、统计工作。
  4、指导民营经济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推进科技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民营企业开发、试制和生产新产品,全面推行质量规范化管理;指导民营经济调整产业产品结构、企业布局、组织结构及所有制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5、为民营经济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推进包括信息、融资、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援助等服务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做好民营经济的相关评定和荣誉称号的推荐和评选工作;指导和规范为民营经济服务的中介组织和协会工作。
  6、管理市民营经济中的党、团员,指导市民营经济党、团组织建设和工会工作。
  7、依法规范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受理民营企业的相关投诉、举报,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民营企业开展行风评议活动。
  8、组织和引导民营经济大力招商引资、拓宽融资渠道、做强做大;指导民营经济运用WTO规则开展对外贸易,组织和协调企业出国考察、产品展销、市场开拓;指导民营经济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直接参予国际市场竞争;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项目库和资料库。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营经济服务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经济发展科、企业服务科、综合调研科。
  九江市工业园区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参与管理工业园区建设基金,负责全市工业园区建设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上报和反馈。
  机关党总支。负责本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民营经济服务局事业编制2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职数7名(含机关党总支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市民营经济服务局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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